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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省上为民办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0-09-11 浏览次数:2262

 

东县府办发〔202029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省上为民办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2020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共11件,涉及我县的共10件(其中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无具体任务),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省上为民办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202027号)精神,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为做好2020年涉及我县的省列为民办实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省列实事办理,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是各级各部门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省列实事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研究吃透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对照州县《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大与省州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全力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省上确定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按期完成。

二、强化落实措施,加快办理进度

各乡镇、责任单位要根据州县方案,制定落实各自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有力有序推动办理工作。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助残康复、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居民电子健康卡等涉及群众的具体实事任务,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村社,切实加大政策宣传、摸底调查、动员参与力度,按时间进度要求推进任务落实。对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等实事项目,按规定做好项目手续,抓紧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建成使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落实保障措施

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实事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开工率低、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县进度的乡镇和责任单位适时进行通报。县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加大对各乡镇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实事办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28日前将进展情况定期报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涉及我县省列10件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0

 

 

东乡县2020年深度贫困村农村中小学教师

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2020年,投资560万元,在东乡县达板镇小学建设57套教师周转宿舍,解决114名中小学教师住宿问题,项目在当年开工建设,年底确保完成主体工程任务。

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协调推进。县教育局要结合目前已有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支持项目,科学规划,确保项目安排不重复不交叉,能够切实优先解决最贫困最亟需地区农村中小学学校教师的住宿需求。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坚持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求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围绕满足住宿基本需要进行相应改造,新建周转宿舍要以安全适用为原则,各地可结合地区实际和使用需求自行设计,统筹考虑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新建或改建的周转宿舍安全实用。

(三)规模相宜,适度提高。项目可在参照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项目中对贫困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标准(35平方米/套)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以不低于35平方米/套的标准建设包含室内卫生间盥洗室等在内的周转宿舍,可适度增设室内厨房阳台等。

(四)分级推进,地方主导。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由省级统筹规划,州上指导,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并组织县教育部门实施。省级按照项目规划一次性将资金下达至我县县财政部门依我县财力适当给予该项目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当年开工建设,年底前主体完工。

资金及项目安排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教202011号),省州给我县下达资金560万元,在达板镇小学建设57套教师周转宿舍,总建筑面积3365平方米,解决114名中小学教师住宿问题。

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县教育局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同时完成前期工作任务,做好开工准备。

规划与方案论证(1—2月)。县教育要摸清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现状和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订详细的规划并进行方案论证。

完成前期工作(3—4月)。完成项目选址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报相应主管单位审核批复。

完成招标(4月)。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12月)。县教育按照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

项目开工建设(5月)。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项目实施(6-12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项目主体完工。

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教育局

协作单位:财政局、县发改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财政局、发改局要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加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省州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局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

)强化督促检查。县教育局要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县教育局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东乡县2020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

   

  

目标任务

2020年,投资1600万元,对东乡县15个乡镇的41所学校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采暖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并在当年供暖季开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安全清洁供暖。

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县教育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目前已有对农村边远地区供暖的支持项目和计划,确保本次项目安排不重复不交叉,要按照项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安排的项目能够切实解决最贫困最亟需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供暖问题。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县教育局要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地域特征和资源优势,科学总结2018、2019两年项目实施经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统筹考虑建设费、后期运行费等,选择符合我县实际的安全高效经济的供暖方式,必须将供暖安全作为首要因素,应优先选择运行安全供暖效能高的供暖方式,确保供暖的适用性。

(三)统筹协调,注重环保。县教育局要根据国家环保的相关要求,供暖时不得造成环境破坏和新增污染物,现有燃煤锅炉等存在污染的供暖方式要尽快进行必要的清洁改造,在新建采暖时不得采用旧式燃煤锅炉传统小铁炉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应积极选择低污染甚至零污染零排放零噪音的新型供暖方式,要充分考虑学校供暖存在假期周期性的特点,最终实现供暖的环保要求。

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4)。县教育局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同时完成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

规划与方案论证(1—2月)。县教育局要彻底摸清我县当前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供暖现状和相应需求,对学校供暖现状现行供暖模式供暖需求拟采用的供暖方式等情况进行系统调研确认,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订详细的规划并进行方案论证。

完成前期工作(3—4月)。县教育局要在摸清底数,完成规划与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10月)。县教育局按照省教育财政部门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供暖的新建与改造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

完成招标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5月)。县教育局在完成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招标程序,并开工建设。

项目实施(68 月)。县教育局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8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供暖测试与检查(910 月)。在供暖期开始前,完成各新建或改建项目学校供暖前的测试检查工作,确保各项目学校按时完成供暖

(三)项目验收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决算报告,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编制项目决算报告(11月)。县教育局积极完善项目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

项目验收(12月)。完成决算报告后,县教育局对项目逐项进行完工自查,州上对县项目进行全面完工检查,省教育厅进行项目的完工抽检督查。

四、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教育局

协作单位: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财政局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加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省州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局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强化督促检查。县教育局要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东乡县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

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2020年,按照省要求,继续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全县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全州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各县(市)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招聘范围

未就业临夏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州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县人社局实施方案及省州人社部门的实施细则制定印发东乡县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县人社局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报备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县人社局要积极向州人社局上报我县企业数量规模企业招聘岗位需求毕业生人数信息,对接分解下达我县的招聘指标计划及时将招聘指标分解至招聘企业,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县人社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县财政根据县人社局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人社局

协作单位:财政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社局财政局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加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省州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局要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人社局财政局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强化督促问效人社局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实施,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东乡县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

   

 

目标任务

总目标:为我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达到《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年度目标:3年为一个周期,对全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其中在20182019年完成目标人群的基础上,2020年完成3500人的检查任务。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县农村户籍自愿参加并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农村妇女,其中孕期、产褥期妇女暂不检查,所有接受宫颈癌对象需签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三、资金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我检查经费由省上统筹安排,全额拨付。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定期向县卫健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妇联卫健审核批准后,由财政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妇联、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组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做好项目宣传和实施工作。卫健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两癌”检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确诊。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及拨付工作。各乡镇负责项目的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组织农村适龄妇女进行检查,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强化推进落实。政府妇儿工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以村为单位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外出务工的妇女可在临时居住地安排进行检查。县妇幼保健院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

(三)加强质量控制。县卫健局要定期对县妇幼保健院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加强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四)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问题发生。

 

东乡县2020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

为全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18例。

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实施范围:救助对象为具有东乡县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东乡县)且符合条件的肢体、智力残疾儿童。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对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人均不超过0.1万元(含评估服务费)。

三、定点机构

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机构由县残联自行确定。

四、完成时限

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任务。

责任主体及职责分工

实施单位:残联

协作单位: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精心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救助等工作,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

(三)加强宣传动员,提高项目知晓率。县残联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并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

(四)严格督导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县残联要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依据有关检查评估办法,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项目高质量如期完成。

七、工作要求

1、县残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并报州残联及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2、自项目执行之日起,每月18日前,县残联要向州残联上报当月所承担的各项目进展统计表(见附件1)及救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2)。

3、各类救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受助儿童信息齐全,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必须粘贴受助儿童近期彩色照片,持证残疾儿童须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受助儿童必须填写救助审批表(见附件3)。

4、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州残联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随访形式,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进行督导情况通报。

 

附件1:2020年为民办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进度

统计表

附件2:2020年为民办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对象花名册

附件3:2020年为民办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审批表

 

  

附件1:

 

2020年为民办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实施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分配任务数

完成任务数

备  注

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




 

县残联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附件2:

 

2020年为民办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对象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

残疾证号

(残疾类别)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受助项目

名称
































































县残联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附件3:

 

2020年为民办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          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残疾状况

□偏瘫   □截瘫    □脑瘫   □截肢   □其它

辅助器具

需求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及数量











监护人      申请理由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州残联或

省级康复机构   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县残联、康复机构各留存1份。


东乡县2020残疾人托养补贴和助盲就业

脱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对全县816名(截至2019年8月29日11时办证人数)一级智力精神(含多重)残疾人给予居家托养补贴。

(二)推荐符合条件的视力残疾人参加省级贫困盲人保健按摩培训(任务指标待省上明确后另行通知),就业率达到80%以上;参加全省助盲就业脱贫行动业务师资骨干班。

二、实施对象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已办证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多重一级智力或精神的残疾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和离体人员,以及服人员除外)。

助盲就业脱贫项目:省级保健按摩培训对象为贫困视力残疾人和参加过省州初级按摩培训、尚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视力残疾人。

三、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智力、精神一级和多重一级智力或精神的东乡籍残疾人(二代证已换发为三代证的接原二代证办理时间计算)。按照城镇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农村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助盲就业脱贫项目:参加贫困视力残疾人按摩技能提升省级培训班1期2人,培训人员由县残联选送,并积极推荐培训合格的学员就业。

四、完成时限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于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助盲就业脱贫项目于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

五、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县残联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县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向各乡镇惠农账户拨付项目资金。县残联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主管领导为责任人,要依本方案制定责任明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做好项目筛选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程序。项目实施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操作程序,推进责任落实,县残联要积极开展上门走访了解残疾人实际情况,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县残联要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各乡镇及时进行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不得违规操作。

七、工作要求

(一)县残联要根据下达的具体任务,精心做好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抓好具体落实,按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阶段的任务,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和评估。

(二)县残联要逐社逐人进行核实,进一步核准补贴对象、人数后,造册登记并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资金发放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账户发放,以备待查。

(三)项目资金落实后,各乡镇及时向县残联报送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补贴发放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托养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受惠残疾人数量等有关情况,并附托养补贴发放(登记)表、托养机构补贴惠及残疾人员花名册。

 


东乡县2020年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

 

一、指导思想

项目实施要以服务基层、惠及群众为目的,以改善我县基层公共体育设施条件为目标,以亲民、便民、利民为原则,抓好申报、实施、验收等各个关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通过实施健身中心项目,不断增加基层体育设施,努力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逐步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全力服务东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精准扶贫,为切实提高人民幸福度、满意度做出贡献。

二、建设标准

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以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总体要求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具体包括: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场地为硅PU层面或悬浮地板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500平方米左右安装室外健身器材的区域。

三、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省州相关部门任务分配要求,本年度给我县分配2个乡镇和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情况为:

1、唐汪全民健身中心。位于唐汪镇马巷村,建设面积3460平方米,其中篮球场1300平方米,羽毛球场400平方米,乒乓球场360平方米,其余场地放置健身器材。

2、考勒全民健身中心。位于考勒乡三塬村,建设面积2650平方米,其中篮球场1500平方米,羽毛球场300平方米,乒乓球场150平方米,其余场地放置健身器材。

四、时限安排

3月13日前,县文旅局完成选址任务,将拟实施建设点报州体育局待选;3月16日—20日,由州、县体育系统组织专人实地查看,综合各项条件后上报具体建设地点;4月初,在省体育局批准实施点,并下达配套资金后,立即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工作;7月上旬,由州、县体育局进行初验,对不合格的健身中心要进行限期整改;7月下旬由省上进行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县文旅局

协作单位:财政局,唐汪镇、考勒乡人民政府

六、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切实做好此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县文旅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与实施的乡镇及社区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将工作细化到人、责任明确到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科学规划、积极实施,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上的建设要求,实行普遍指导、重点督办的工作机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标准进行严格的监管。县文旅局要做好工程进度一月一报,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保证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管理,严格实施,确保资金器材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要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场地硬化或挪作他用。在配套器材下发后,县文旅局要立即安排专人督促安装,并在工程竣工后逐个进行先期验收。如存在不按标准安装、私自挪用等情况,则须限期整改。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切实保证各种器材的使用安全。

(四)建管并举、充分利用,确保工程发挥应有效益

要始终将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提升群众精神文明、健康水平和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办。在狠抓工程“建起来”的同时,也要注重工程发挥的综合效益,使已建的公共体育设施实现“管起来”、“用起来”、“火起来”。县文旅局要在项目建成后,利用传统节日和节假日,广泛组织开展喜闻乐见、易于参与、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同时,实施点相关乡镇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做好健身中心场地、器材管护工作。

 

 

东乡县2020年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

 

为有效促进我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工作全面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县医疗健康服务普惠化、便捷化和智能化水平,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发展带来的便利,结合我实际,制定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于我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化工作发展现状,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县级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卡省、、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应用全覆盖提升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服务能力,拓展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服务应用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对接。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搭建县、乡、村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从拓展便民惠民应用服务、提升卫生健康业务协同效率及卫生健康业务监管水平方面,完善县级平台功能,满足电子健康卡应用需求。

(二)建设部署居民电子健康卡级管理平台,按照建设标准规范采购服务器、前置机、防火墙等硬件基础设施完成与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州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确保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

(三)卫生健康局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2台多合一电子健康卡发卡、识读终端(可识读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电子健康码、医保码,可打印小票),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及业务需求配备配齐二维码识读盒(枪);为每个村卫生室购置1台二维码识读盒(枪)。所购设备须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检测认证,并完成与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  

三、实施进度

第一阶段(4底前卫生健康完成本级卡管平台所需服务器、前置机、防火墙等硬件的采购任务,同时配合省级完成统招分采任务;各医疗机构完成辖区内村级医疗机构电子健康卡识读机具的采购任务。

第二阶段(56月)。完成县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部署及与各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和用卡环境改造。卫生健康完成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电子健康卡识读设备配备及与各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 

第三阶段(79月)。全面完成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电子健康卡功能应用,实现省、州、村五级医疗机构居民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应用全覆盖。

第四阶段(10—12月)。完成项目终期总结评估。 

四、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卫生健康

协作单位:县医保

五、任务分工

卫生健康负责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建设和全面推广应用;完成统招分采和自行招标采购任务;督促全县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协调与医保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完成全县各医疗机构电子健康卡识读机具的采购和安装部署,督促内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

)全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标准,按期完成医院信息系统与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的对接,全面开展电子健康卡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项目是2020年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县卫生健康局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

二)合力联动,实现互利共赢。卫生健康将电子健康卡建设纳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持卡服务渠道,丰富持卡服务内容,突出电子健康卡在互联互通、便捷就医以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协调医保、银行、运营商及保险机构等部门参与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并实现互利共赢。

三) 规范标准,做好安全保障。按照国家电子健康卡规范及省、州、县“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建设安全可行的电子健康卡运行环境,实现信息在省、州、县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医疗机构HIS系统、用户端移动APP之间安全可信的传递。将电子健康卡作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依托“互联网+医疗健隶”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及时制定标准管理与安全制度,标本兼治,确保安全防护底线。

四)加强宣传,营造用卡氛围。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宣传电子健康卡便民应用的政策、措施、成效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电子健康卡就医的便捷和实惠。

五)深化培训,加强考核评价。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电子健康卡操作规范和使用流程,对医疗机构内所有电子健康卡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一位医务工作人员在各医疗服务环节能熟练使用电子健康卡。卫生健康将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纳入2020年重点工作和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督促各医疗机构全面推进应用电子健康卡工作任务。

 

 

东乡县2020年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

   

 

为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提升智能化服务人民群众水平,提高精准化社会治理能力,根据省州公安、民政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标准门楼牌设置工作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甘肃省二维码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警用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依托,以体现甘肃特点的现代警务机制为平台,以基础工作实战化为导向,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作为加强和改进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通过基础信息警用标地址二维码门楼牌的采集录入、制作上墙,着力破解人、房、单位等基础管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难题,努力提公安机关对基本治安要素的管控能力,夯实公安工作和社会治理基础,为党政决策、社会治理、公安实战、服务民生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公安编制、民政认可”的原则,2020年底,东乡县预计完成7.5万张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现全标准地址规范统一、全面设置。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19-2015)及公安部《“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规范》、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和楼门牌换发工作的意见》要求,全标准地址门楼牌全面推广二维码技术,门楼牌二维码按照警用标准地址统一编码生成,具有唯一性,并严格参照《甘肃省二维码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样式制作

(二)服务民生。警用标准地址编码对应生成二维码,便于接入社会资源共享应用逐步扩展标准门楼牌“二维码”深度应用渠道推动二维码在政务服务、治安管理、紧急救助、特色推广等方面的应用,切实将社会综合服务管理的触角延伸至群众家门口,最大限度强化治安管理、支撑公安实战、保障服务民生,切实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管理服务能力。

(三)便于管理。警用标准地址信息“一标三实”采录平台进行管理维护,实行统一登记、变更、注销。为警用标准地址的数据生成源头,向大数据平台提供警用标准地址。大数据平台以信息共享方式向其他系统(平台)提供警用标准地址应用服务。借助标准“二维码”门楼牌,实现人房关联、人企关联,便于企业和出租房屋自主申报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信息,为精准管理、高效服务提供支撑。

四、制作标准

根据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警用标准地址采集维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公安厅关于《甘肃公安二维码门牌制作安装启用流程》要求规范设置。

(一)门牌制式。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标志为反光门牌,带二维码,颜色蓝底白字,文字使用黑体字,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设置规格尺寸

(1)大门牌(长570mm宽370m、外沿宽度小于等于15mm)城区主干道和主要街道的大型建筑物、机关、团体、部队、工厂、学校等单位和适宜安装大门牌的院门根据编码设置大门牌。

(2)中门牌(长270mm宽170mm、外沿宽度小于等于15mm)支路、小街巷的建筑物、单位、铺面房和适宜安装中门牌的城乡院门根据编码设置中门牌。

(3)小门牌(长150m宽90mm、外沿宽度小于等于12mm)城镇、农村居民点户牌根据编码设置小门牌

(二)门牌分类。结合全省《甘肃省警用标准地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规范(试行)》,警用标准地址全称由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街路巷(小区)和自然村(队、组、社)、门(楼)牌导(附号)、建筑物编号、单元号、楼层号、户(室)号分层级依次组合构成。警用标准地址信息在“一标三实”采录平台根据文字描述按四段十一级生成警用标准地址编码,为警用标准地址信息数字识别代码。警用标准地址具有导向性,门牌编号依照街路巷起点起,按左单右双原则编号,户室编号依照由下而上(地下建筑物自上而下)、自左向右顺序编号;警用标准地址具有顺序性,同一方向的地址应当保持顺序递,不能出现多个警用标准地址交叉混用的情况;在编制警用标准地址各项组成元素时,以建筑物实际名称为主要依据,不可杜撰、虚构或以其他地方记名称进行命名;警用标准地址及组成元素应相对稳定,不能因管理、维护流程变化导致其频繁变更。

(三)安装要求。标准二维码门楼牌标志一般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枯贴、镀嵌等)设置。标准二维码门楼牌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安装门楼牌要整齐划一,基础结实稳固,防风性能好,便于居民和外地游客查找。

(四)门牌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名标志》(GB1733-2008)的规定标准。

五、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1日至15日)。成立东乡县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2月16日至9月16日)。组织开展标准地址信息复核、确认解决地址错重漏、标注不准、门牌安装不规范、房屋登记不准确等问题后,全面开展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

(三)验收工作(9月16日至10月16日)。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对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进行实地验收,并做好州公安局对我县的验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维码门楼牌实现“一码多扫”功能将极大地方便居民办理各类政务事项。进一步提升全州、全县“智慧民生”的社会服务水平,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服务民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治安“共建共治共享”的具体举措。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二维码上墙工作对提升政府管理能力水平、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共享、门楼牌信息化管理的现实需要和重大意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县公安局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二维码标准地址门楼牌设置工作,务必将标准门楼牌上墙工作纳入把手工程,明确工作时限、职责、任务,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标准地址上墙工作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县公安局负责对标准二维码门楼牌信息核查并从“一标三实”平台生成二维码,及时将已安装的门楼牌照片上传至“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平台;民政负责对标准二维码门楼牌编制及二维码进行审核确认,制作和验收工作,后期的维护、地名地址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财政负责标准维码门楼牌建设、维修的经费保障。要充分发动(社区)干部、联户长等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标准地址门楼牌设置工作。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公安、民政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定期检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五)政府牵头,社会参与。各级责任主体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东乡县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水平和居民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州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州县为主、省级奖补”的方式,完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2020年,全县完成100户家庭灭火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8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8套逃生气垫以及1个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工作,同时统筹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综合治理。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我县高层建筑投入使用时间、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合理确定配备对象。根据“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每户1套,逃生缓降装置每户1套(逃生缓降装置原则上最低配备楼层4层、最高配备楼层结合所采购装置缓降高度确定)”的配备原则,为全县100户高层住宅小区居民每户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1套安装高层逃生缓降装置

二)提高微型消防站建设水平

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我县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合理确定配备对象。根据“优先确保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兼顾高层建筑数量密集的微型消防站”的配备原则,确定8个微型消防站配备调度指挥终端8个高层建筑小区配备逃生气垫锁南镇城南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器材装备。

(三)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突出问题综合治理

1、深化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深入推进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好“集中发布通告、集中划线管理、集中组织清理、集中执法整治、集中宣传曝光”工作措施,确保消防车通道和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作业要求。

2、加强高层建筑“智慧消防建设”。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以“智慧消防”建设为契机,按照2020年度《甘肃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目标责任书》要求,推动我县所有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要素”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3、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宣传教育。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广泛发动高层住宅小区居民开展“三清两规一通”治理措施(“三清”:清理楼道、阳台、杂物间易燃可燃物;“两规范”:规范家庭用电、规范家庭用气;“一通”:疏通消防车道)。

4、整治高层建筑突出火灾隐患。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紧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标准、未保持正常运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高层住宅小区厨房天然气供气软管未定期更换;电动车“入楼入户”违规充电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摸排对象(4月1日至4月10日)。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县老旧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进行认真摸底和详细统计,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各类器材装备配备原则,合理确定拟配备对象。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20年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原则上纳入年度配备计划的老旧高层住宅小区要做到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覆盖到所有住户,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同步配备到位。

(二)招标采购(4月11日至7月10日)。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对所需器材装备招标采购,采购的器材装备性能不低于《东乡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器材装备配备技术标准》。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省级财政奖励经费共计12.4万元其中采购家庭火灾应急器材箱和救生缓降装置100套,省级财政奖补0.05万元/套采购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8部,省级财政奖补0.3万元/部采购逃生气垫8套,省级财政奖补0.5万元/套采购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1套,省级财政奖补1万元/套),县级财政配套经费32.85万元由县财政按进度予以拨付

(三)落实配备(7月11日至9月10日)。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按程序和技术标准对我县采购的器材装备进行验收。对逃生缓降装置和逃生气垫,要按照不低于采购数量5%的比例,组织供货单位进行现场测试。采购器材装备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由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向拟配备的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宅小区住户进行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和视频资料采集工作。发放工作完成后,组织供货厂商技术人员集中安装逃生缓降装置,对微型消防站、老旧高层住宅小区住户就器材装备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四)组织演练(9月11日至9月20日)。凡实施消防安全治理项目的高层住宅小区、社区,在器材配备到位后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整理器材装备发放、配备、培训和演练工作有关台账资料,于10月1日前向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四、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协作单位:县财政、县住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密组织。省州县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摸底调查,科学合理确定器材装备配备对象,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县财政局要根据工作进度抓好采购装备器材所需配套经费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二)严格管理,发挥功效。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配备的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和微型消防站器材等全部登记造册,督促使用单位严格制定器材装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定,定期对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配备的器材装备完好有效、数量齐全,切实发挥使用功效。配备调度指挥终端的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要加强日常值班值守,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要与消防指挥中心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火警调度指挥。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上将适时成督查组,对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在全县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器材装备配备技术标准

 

附件

 

东乡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器材装备配备

   

 

一、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

1箱内至少配备灭火器1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具、灭火毯1块、多功能应急手电筒1具、爆音救生口哨1个、阻燃手套1副。

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其他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产品标准,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灭火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容积不小于2L,灭火药剂符合《水系灭火剂》(GB17835)要求。

4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自带PVC外包装,相关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B21976.7)要求。

5灭火毯尺寸不小于1m×1m,材质为玻璃纤维或岩棉,自带金属或PVC外包装。

6多功能应急手电筒外壳为金属材质,具备应急照明、声光报警、破窗等功能。照射距离不小于100m,照明延续时间不小于1h,报警声压不小于60dB。

7爆音救生口哨外壳为金属材质、自带挂绳,报警声压不小于100dB。

8阻燃手套应有隔热层,外层面料为阻燃面料,相关技术参数满足《消防手套》(GA7)要求。

二、逃生缓降装置

1应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2逃生缓降装置应符合《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2部分:逃生缓降器》(GB21976.2)相关要求。

3具备往复式逃生功能。

4配备固定腰带3条、防滑手套2副。

5下降绳索长度大于所在楼层距室外地面高度2米以上。

三、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

1应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自带彩色显示屏、音视频采集模块、4G无线通信模块、以太网通信模块和打印模块。

3配备3台具有定位功能公网数字对讲机。

4配有管理通信系统,能够接入当地消防物联网。

5能够与辖区消防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具备信息上报、人员签到、火警调动等功能。

四、逃生气垫

1应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气垫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符合《消防救生气垫》(GA631)要求。

3限定最大救援高度不小于16米。

4展开后外形尺寸不小于8m×6m,质量不大于100kg。

5气垫自带风机。

6气垫表面面料经、纬拉伸强度不应小于20kN/m。

五、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

1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配备应符合《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号),至少配备灭火器6具、消防水带4盘、水枪4把、强光手电4个、警戒带1盘、警戒锥6个、喊话器2个、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8具、个人防护装备6套。

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其他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产品标准,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灭火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筒体为碳钢材质,充装灭火剂为ABC干粉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5kg。

4消防水带长度不小于20m,公称直径为65mm,两头自带消防接口,材质为涤纶长丝,衬里为聚氨酯,厚度不小于0.3mm。

5消防水枪材质为铝制,表面阳极氧化后喷塑等工艺防腐处理,枪体材质为YL104,接口形式为KY65。

6强光手电外壳为金属材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照射距离不小于100m,延续时间不小于1h。

7警戒带为盘式盒装警戒带,具备手动回收功能,长度不小于100m,宽度不小于5cm,红白相间,上部印有“禁止通行”等警示性标语。

8警戒锥为橡胶材质,高度不小于70cm,上部粘贴红白反光隔膜。

9喊话器功率不小于50W,连续使用时间不小于3h,穿透距离不小于500m。

10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自带PVC外包装,相关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B21976.7)要求。

11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灭火防护胶靴、消防安全腰带,通过《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CCCF-CPRZ-27:2019)全部适用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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