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办发〔2021〕94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东乡族自治县第四批实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东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国务院、省州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将东乡县第四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继续梳理公布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将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政务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方便办事群众、企业下载或索取。同时在政务大厅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
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附件:东乡族自治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四批)
东县府办发[2021]94号关于公布东乡族自治县第四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12.31(附件).xls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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