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办发〔2021〕55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东相关单位:
《东乡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乡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东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临夏州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州医保发〔2021〕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筹资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各乡镇、相关单位要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高度,坚持“全面覆盖、补齐短板,分类完善、精准施策,优化服务、保障待遇,技术支撑、提高质量”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实年度参保计划,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服务,提高参保率和参保质量。根据省州要求,综合考虑全县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
二、缴费期限
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筹资标准
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制度。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个人缴纳3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58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64元,省级财政补贴105.4元,县级财政补贴10.6元)。根据省州相关规定,2022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90元/人。
四、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后,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可享受以下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二)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三)大病保险待遇;
(四)“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
(五)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人口家庭成员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五、参保范围
(一)以2021年7月份公安户籍人口为基数,覆盖除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对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的非职工医疗保险对象。
(四)当年缴费期结束后新增“三类户”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适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不受缴费期限制,个人缴费资助标准按规定执行。
(五)参保人员因工作、上学等原因在非户籍地常住的,只能选择参加户籍地或工作居住地一种类型的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切勿重复参保缴费。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可在乡镇、行政村(社区)统一参保登记,代办相关缴费手续。
(二)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
(三)持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的非职工医疗保险对象到居住地乡镇、行政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
缴费方式:乡镇代征客户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柜台或手机APP,微信、支付宝。
七、落实参保资助
(一)对特困人员(包括孤儿)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20元/人,群众个人不再缴费。各乡镇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的代缴花名,经医保部门核实后会同财政部门将全额资助资金划入乡镇基本户,由乡镇通过基本户完成全额代缴工作,并将票据和全额资助证明发放到户。
(二)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60元/人;对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一、二类低保资助标准为220元/人,三、四类低保资助标准为160元/人;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人;对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人。对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各乡镇需提供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定额资助对象资助花名(资助花名册按附件2上报),经医保部门核实后再由各乡镇将资助人员信息录入到“一卡通”系统中,信息录入完成后,从“一卡通”系统提交医保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再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完成资金拨付工作,确保资助到人。
八、实施要求
(一)各乡镇要及时登录“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管理系统”(http://10.192.200.30:7001/cxjm/)(以下简称金保网),在筹资变更管理项目内核对、变更、增加参保人员信息。
(二)参保费收缴过程中,各乡镇要通知未办理社保卡的城乡居民,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社保卡。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私存、挪用参保费。
(四)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填写登记表、信息修改录入和收缴参保费同步进行、集中汇总,参保费要与参保花名相一致。收缴核对完成后,各乡镇以电子表格形式,以村为单位加盖村委会和乡镇公章,送县医保部门存档、备案。
(五)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九、各部门职责
县税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缴工作,保障缴费渠道畅通,加强信息修改维护,及时上传参保缴费信息,按快、准、全的要求报送县医保部门。
县医保部门要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督促解决相关问题。
县民政部门要将参保资助人员花名每月底更新报送至县医保部门,以便进行数据比对。
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居民医保、医疗救助等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按实际参保人数及时将城乡居民医保县级配套资金足额划拨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协助做好参保费收缴、结算等相关工作。
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基础信息动态更新和数据共享,及时准确地向医保部门提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新增边缘易致贫人口信息,开放查询权限、更新参保状态。
县公安部门要准确提供2021年7月份全县户籍人口数及分乡镇花名册。
县融媒体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要做好参保费收缴信息录入核准工作,确保金保网参保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实际参保人数与金保网录入人数及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身份证号重复或未录入等问题。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医疗有保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各乡镇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乡、村、社要层层建立“包抓责任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限完成2022年参保缴费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参保氛围。各乡镇、县医保局和融媒体中心要结合实际,集中时间、力量加大宣传,通过张贴公告、设立宣传专栏、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政策,并采取政策宣传与典型事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群众健康投资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保。
(三)完善考核机制,落实目标管理。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当年参保率达不到全覆盖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东乡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收缴任务分解表
2.东乡县2022年参保资助花名册(样表)
附件:东县府办发[2021]55号关于印发《东乡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附件1.xlsx
东县府办发[2021]55号关于印发《东乡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附件2.xlsx
文件下载:东县府办发[2021]55号关于印发《东乡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