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切实缓解困难家庭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慈善组织帮扶救助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这是我县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是一现重要惠民举措。对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乡县慈善组织帮扶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有关具体政策。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力度,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问题。但是困难家庭患重大疾病后家庭负担依然较重,经济上难以承受。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我县困难家庭重大疾病范围和医疗救助需求等方面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慈善组织帮扶救助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意见,要求尽快建立以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建章立制为重点,努力搭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平台,实现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与慈善帮扶的无缝衔接。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慈善救助原则
慈善帮扶医疗救助是通过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部门医疗救助(包括民政部门因病临时救助)后仍存在较大医疗支出的困难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救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应助尽助、政府主导和社会救助相结合”原则,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慈善协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慈善帮扶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按照“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易于操作”的要求,将发病率稳定、诊断明确、疗效明显、经费可控作为救助病种,并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扩大救助面。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政策规定,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工作方案》规定,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已参加当年度医疗保险,并符合乡村振兴部门当年认定的“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户、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经一事一议研究后可纳入救助范围。
《工作方案》明确了八种情况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即吸毒以及违法行为等发生医疗费用;因交通、医疗事故其它赔付人应支付(第三方责任)费用;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发生的费用;四有户(有工商营业证、有商品房、有消费车辆、公职人员);不如实提供各项申请手续、弄虚作假;未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法报销医保;跨年度累计的费用;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及相关部门医疗救助资金到位后(以最后报销和救助结算之日为准),因自身原因超过一年不申请救助的人员。
(二)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对象在治疗出院后,通过医院报销结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部门医疗救助(包括民政部门因病临时救助)后,年内累计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给予一次性慈善医疗救助,救助不超过自付部分费用的90%,每人一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救助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填写《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1份,提供被救助人全户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农户“一折统”复印件和银行流水清单(一年);被救助人住院医疗的病历证明、费用发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已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部门医疗救助(包括民政部门最高2.5万元的临时救助)等相关资料。
2.县慈善协会(县民政局直属的社会团体)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与县医保局比对初步信息后,将符合初审条件的救助申请反馈至相关乡镇;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执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制度,做好解释说明。
3.乡镇、村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并上报东乡县慈善协会。
4.县慈善协会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及时核发放救助金,并按照“一人一档”完成救助档案,按年度装订归档。
5.因救助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亲自申请的,可由委托人或者村委会、乡镇政府代为申请办理。
五、工作保障
为确保《工作方案》有效落实,《工作方案》在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在靠实工作责任方面,《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县慈善协会开展慈善帮扶医疗救助工作,县医保局负责及时向县慈善协会推送医疗救助名单,县慈善协会指导乡镇开展救助工作并完成审核调查及资金救助工作;在加强资金保障方面,《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当年资金结余的要转入下一年度实施,并及时向捐资的组织、企业及个人说明资金使用去向,捐及时提供赠方需要提供材料。同时,《工作方案》要求加大慈善帮扶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向基层群众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帮扶医疗救助的实施情况,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