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发〔2022〕108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雷建强同志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知字〔2022〕18号文件精神,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研究决定:
雷建强同志挂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挂职时间为2年(2022年8月至2024年8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