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办发〔2021〕82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慈善组织帮扶困难家庭医疗
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乡县慈善组织帮扶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乡县慈善组织帮扶困难家庭医疗
救助工作方案
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慈善帮扶机制、发挥慈善援助资金效益,有效降低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改革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以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建章立制为重点,努力搭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平台,给予困难群众必要的医疗救助,切实减轻患病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降低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二、基本原则
慈善帮扶医疗救助是通过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部门医疗救助(包括民政部门因病临时救助)后仍存在较大医疗支出的困难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措施,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科学划分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主动接受群众、社会监督。
2.坚持应助尽助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范围,降低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乡镇和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实际财力出发,量入为出实施救助,实现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与慈善帮扶的无缝衔接。
三、救助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已参加当年度医疗保险,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纳入慈善组织帮扶医疗救助范围:
1.乡村振兴部门当年认定的“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经一事一议研究后可纳入救助范围。
(二)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1.吸毒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
2.交通、医疗事故等其它赔付人应支付(第三方责任)费用的。
3.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等产生的费用。
4.四有户(有工商营业证、有商品房、有消费车辆、公职人员)。
5.不如实提供各项申请手续、弄虚作假的。
6.未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法报销医保的。
7.跨年度累计费用的。
8.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及相关部门医疗救助资金到位后(以最后报销和救助结算之日为准),因自身原因超过一年不申请救助的人员,原则上不纳入慈善医疗救助范围。
四、救助标准及程序
(一)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对象在治疗出院后,通过医院报销结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部门医疗救助(包括民政部门因病临时救助)后,年内累计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给予一次性慈善医疗救助,救助不超过自付部分费用的90%,每人一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救助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填写《慈善帮扶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1份,提供被救助人全户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农户“一折统”复印件和银行流水清单(一年);被救助人住院医疗的病历证明、费用发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已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部门医疗救助(包括民政部门最高2.5万元的临时救助)等相关资料。
2.县慈善协会(县民政局直属的社会团体)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与县医保局比对初步信息后,将符合初审条件的救助申请反馈至相关乡镇;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执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制度,做好解释说明。
3.乡镇、村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慈善协会。
4.县慈善协会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及时核发救助金,并按照“一人一档”完成救助档案,按年度装订归档。
5.因救助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亲自申请的,可由委托人或者村委会、乡镇政府代为申请办理。
五、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协作帮扶等各界捐赠收入(定向医疗救助)。
(二)资金管理
慈善帮扶医疗救助资金由县慈善协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当年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并及时向捐资的组织、企业及个人说明资金使用去向,及时提供捐赠方需要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衔接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困难群众慈善帮扶医疗救助作为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加强协调联系,强化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全面摸排符合条件的慈善帮扶医疗救助对象,做到应助尽助。
(二)靠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县慈善协会开展慈善帮扶医疗救助工作,落实申请人承诺制度;县医保局负责及时向县慈善协会推送医疗救助名单;县慈善协会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困难群众慈善帮扶医疗救助工作,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及时完成审核、调查和救助资金等环节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等各环节工作流程,确保慈善帮扶医疗救助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通过村民知情大会、新闻媒体、微信群、公众号、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慈善帮扶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帮扶医疗救助的实施情况,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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