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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乡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委办、县政府办 日期:2020-11-28 浏览次数:5347

县委办发〔2020111

 

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  

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东各单位:

东乡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

                                  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4 

 

 

东乡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本着“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包括:

(一)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含二级机构);

(二)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各乡镇、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县公办学校;

(五)县基层医疗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四条 临聘人员只限于从事辅助性、技术性等工作,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设岗,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先申请,按程序审批的原则;

(三)先审批,后招聘的原则;

(四)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

(五)规范管理,合理设置岗位,控制数量的原则。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可以申请临聘人员:

(一)由于本单位编制偏少,编内人员确实难以完成现有工作任务的;

(二)由于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现有人员不能承担此项工作的;

(三)由于职责任务增加,急需临聘人员的;

(四)由于工作需要增加临聘人员的,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后实施。

第七条 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一般要求未就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工勤岗位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

年龄要求:各岗位首次聘用的临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五)符合拟聘用岗位其它要求。

 

第三章 聘用工作程序

 

第八条 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东乡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九条 各单位招聘临聘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招聘:

(一)工资由财政负担的临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东乡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临聘人员审批表(财政负担工资)》,经财政部门签署意见,报县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后,提请联席会议审定;

(二)工资由单位自筹的临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东乡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临聘人员审批表(单位自筹工资)》,报县编制、人社、组织部门审核,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提请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条 工资由财政负担的或由用人单位自筹的,以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为主进行公开招聘,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参与监督,经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临聘人员被聘用后,用人单位应在一周内将《东乡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花名册》报三家联席部门备案。由财政负担工资的临聘人员,同时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 临聘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有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不得超过三年;单位需要、考核称职的可以续聘。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乡镇、部门)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临聘人员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单位清退解聘的,用人单位应1个月内告知临聘人员,并报县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临聘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聘用的,需重新申报、审批。临聘人员年龄达到女50周岁、男55周岁的必须无条件进行清退解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每年12月份将《东乡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社局复核。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应同时报县财政局进行复核。

 

第五章 工资待遇及考核

 

第十六条 临聘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岗位情况,具体标准如下:

(一)普通岗位工作人员(单位临时性办公等):按现有标准执行;

(二)普通辅助工勤岗位(门卫、保洁员类):按现有标准执行;

(三)县委后勤接待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现有标准执行;

(四)辅警、协警(协管员类):按现有标准执行;

(五)教育系统(教师类):按现有标准执行;

(六)卫生系统(医护人员类):按现有标准执行;

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临聘人员可适当提高工资待遇,由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审批。特殊行业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财政局、组织部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确定。

此办法执行之日后,各部门、各单位若增加临聘人员工资,一律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需经联席会议审定。未经联席会议批准,自行增加工资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如因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岗位工资标准低于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时,该岗位工资标准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每年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内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临聘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人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临聘人员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现象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聘用临聘人员。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每年年底对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凡未按本办法规定聘用临聘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县纪委监委追究单位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颁布之前,各单位未向县人社局备案的临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本办法第九条的程序审批。不需继续留用的,由各单位依法清退。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东乡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东乡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德智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亚国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雷继英   副县长

缐维平   副县长

马忠山   副县长

常雪菊   副县长

马自东   县政府党组成员

马寿龙   县政府党组成员

王天云   县政府党组成员

    县政府党组成员

马维权   县政府党组成员

马占福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扶贫办主任

 员:马成海   县纪委副书记

王学志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进华   县委编办主任

妥新平   县发改局局长

马正福   县财政局局长

            高嘉   县人社局局长

赵国军   县审计局局长

杨玉华   县住建局局长

汪佐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国兰   县民政局局长

张玉彪   县工信局局长

王亚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福英   县司法局局长

马文明   县水务局局长

王育强   县统计局局长

马含宝   县卫健局局长

马孝武   县文旅局局长

张福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文明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尚学智   县商务局局长

赵维龙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马清瑞   县城管局局长

马恒强   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局长

马起文   县招商局局长

刘胜利   县医保局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妥凤英   县职校校长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马志坚   县林草中心主任

康登斐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马占江   县移民服务中心主任

马孝胜   县畜牧发展中心主任

    县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县工会主席

马兰花   县妇联主席

唐致文   县档案馆馆长

汪世龙   县地病办主任

    县残联理事长

    县供水服务中心主任

马仕劼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地震局副局长

马建英   县人民医院院长

马光荣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马宏刚   县疾控中心主任

学超   老干部服务中心主任

         24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在县人社局下设办公室,高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正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汪光杰、马莉莉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相关解读:《东乡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县委办发[2020] 111号关于印发东乡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11.25 (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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