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就医的报销政策
1、报销比例。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享受 “一站式”结报服务,降低20%报销比例。
2、不予报销类型。城乡参保居民有下列情形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4)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5)出国出境就医的;
(6)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8)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