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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疫地区私自来东返东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2-08-29 浏览次数:973

为进一步巩固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坚决杜绝疫情输入风险,县疫情指挥部决定,对7天内有州外疫区旅居史,未经报备绕开交通检查点,私自来东返东的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7天内从西藏、新疆、青海、海南、陕西、庆阳、陇西等重点地区来东返东人员,未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 报备的;

(二) 7天内有其他州外涉疫地区旅居史,乘坐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来东返东的人员,未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的;

(三)7天内绕开交通检查点、私自潜回的来东返东人员,未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的。

二、举报电话

东乡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0930-7121237、0930-7121273。

三、奖励办法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相关情况未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相关乡镇掌控范围内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对恶意举报不实信息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1.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涉疫地区已来东返东人员不满7天的,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拟来东返东的人员,要在抵达我县前,提前3天向目的地的所在村(社区)报备。逾期未报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将依法严肃处理。

2.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督促各自拟来东返东的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在抵达我县前,提前3天向本单位或所在村(社区)报备,并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对发现或被举报私自接纳、容留来东返东人员或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证属实,依法严肃处理;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举报人举报线索信息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

4.受理举报部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东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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