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办发〔2022〕9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乡县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乡县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2〕13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2022年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2〕18号)要求和省州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集中3个月时间深入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任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精准排查、依法整治、逐项销号,全面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加快建设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先行区和美丽东乡提供有力支撑,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把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协调推进,单位主要领导要担负起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负责、靠前指挥、督促落实,各分管领导要对分管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主动上手、紧盯不放、包抓督办。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东乡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认真做好本乡镇、本行业、本系统的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督促所监管的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发生。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消除隐患的态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紧扣6大类24个方面,深入细致排查生态环境问题,不回避、不掩盖、不隐瞒、全覆盖、全方位、系统性开展排查,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项施策整治,逐项验收销号。
(三)精准施策、依法整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要追根溯源查出症结、科学分析定准对策、综合发力根治问题。要明确整治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落实责任、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按要求、按规定、按时限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做到对标交账、问题清零。要严格对标对表国家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批复意见,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杜绝“以罚代管”“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行为。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控。各乡镇、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建立协调有序、务实管用、治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坚持常态化监管、依法推进,对查出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坚决依法处理到位,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新闻媒体监督曝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长效监管机制,把排查整治突出问题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把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与企业内控防范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严防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反弹回潮、反复发作,不断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河湖整治方面
1.排查整治所有河流、水库及其沿岸向外100米范围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排查非法采矿挖砂、侵占河道(滩)私搭乱建、堆弃尾矿垃圾、倾倒污泥尾菜等“四乱”问题,以及非法破坏自然岸线、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养殖和私设排污口或排污口超标排放等行为。(县水务局负责)
2.排查整治违规超采地下水、瞒报地下水用量情况;超取水许可和取水计划取水情况;超取水许可证规定用途违规用水情况。(县水务局负责)
3.排查整治过度开发小水电、落实生态流量要求不到位造成的河流减水脱水情况及废机油收集处置不规范等相关环境问题。(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排查国家及省、州明确的高效节水技术推广、资金保障、设施维护等是否到位,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治。(县水务局负责)
(二)生态保护方面
5.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查处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林草中心等部门配合)
6.排查整治生态功能退化、草地退化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违法违规放牧,非法占用或破坏林地、草原、耕地,违法违规侵占湿地资源等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排查整治无证开采、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和只开采、不修复等各类违法违规采石采矿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8.排查整治矿业权退出,矿山、砂场生态治理修复,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9.排查固沟保塬综合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及沟头沟边和沟坡地带综合整治等方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县水务局负责)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0.排查整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园区规划、发展不配套的问题。(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排查整治,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督导落实)
11.排查整治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垃圾污泥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达标、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排查整治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废气乱排、废水跑冒滴漏、固废乱堆乱放以及雨污混排等问题。(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负责)
(四)污染防治方面
13.排查整治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负责)
14.排查整治县城和重点集镇、乡村内的黑臭水体。(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5.排查关闭搬迁遗留地块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防范、管控修复措施等情况。(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负责)
16.排查整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排查整治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废水收集处置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排查整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排污许可排放等问题,坚决打击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排查整治所有砂石料加工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查整治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及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恶化问题。(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负责)
18.排查指使、授意他人故意干扰采样、修改参数或伪造监测数据等各类破坏环境监测系统的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负责)
19.排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环保验收、企业自测过程中违规采样、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负责)
20.排查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高质量发展方面
21.排查是否存在以牺牲生态环境、盲目追求经济增长情况,坚决整治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和不落实“四水四定”硬约束的突出问题。(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排查是否在刘家峡库区沿岸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情况;排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产业政策落实情况,严格整治违法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不力等问题;排查对原有“两高项目”的监管及违法行为处置情况。(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排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情况;刘家峡库区沿岸新(改、扩)建尾矿库(工业渣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制定情况。(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问题整改方面
24.排查两轮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审计、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绿盾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反馈问题,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2021年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办结销号的问题,重点排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出现问题反弹、是否存在群众反复投诉等问题。对正在组织整改的问题,重点排查是否进行安排部署、是否责任落实到位、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有虚报瞒报、是否有表面整改等问题。(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林草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至3月10日)。组织召开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印发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理顺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限定完成时限,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11日至5月10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集中骨干力量,围绕排查重点任务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排查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逐项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梳理问题症结,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统筹协调抓好整治,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工作职责,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调度,实行周调度、月总结,按月分析汇总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及时报告县政府。
(三)总结考核阶段(5月11日至5月25日)。各乡镇、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总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负责形成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问题排型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县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起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推动,确保工作走深走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和岗位。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名单于3月15日前报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二)强化跟踪问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坚持应查尽查、分类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隐瞒,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每周五中午12点前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对排查出的一般性问题,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确需长期整治的,合理划分阶段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全部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对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真抓实改、倒追责任,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县上将同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警示片拍摄和典型案例曝光,对责任不落实、整改表面化等消极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问责,倒逼各项任务落实。在此次排查整治中,本乡镇、本部门未发现或未上报,但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上级各类督查检查以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严问责相关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引导公众参与。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国生态环境“12369”举报热线及时收集和处理相关举报、反映信息。要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平台进展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成效,主动公开曝光排查整治典型案例,以实际工作成效确保中央和省州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附:东乡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东乡县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工作专班
组 长:杨志君 副县长、河滩镇党委书记(兼)
副组长:马恒强 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局长
成 员:妥新平 县发改局局长
马正福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张玉彪 县工信局局长
马进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汪生福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马胜虎 县交通局局长
马文明 县水务局局长
马玉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含宝 县卫健局局长
王亚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克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清瑞 县城管局局长
向维骐 东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马恒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调度、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文件下载:东县府办发[2022]9号关于印发《东乡县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