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务服务网·东乡县
网站首页 领导之窗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魅力东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东县府办发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0-07-24 浏览次数:1762

东县府办发〔202060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乡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2

 

 

 

东乡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夏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54号精神,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推进我城市安全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所提“城市”,我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区域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强化风险管控,突出重点领城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推动预防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全人民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安全环境。 

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城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 注重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推动法治建设,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上堵塞漏洞、源头治理。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强化失职问责,推动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完善安全投入制度措施,大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建设、 过程管控。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监管,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大检查、挂牌督办和问责约谈等制度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城市安全发展的保障能力,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总体目标

 积极争取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2025年年底,建成县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创建工作;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乡村、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建设幸福美好新东乡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强化城市安全发展源头管控。将城市安全发展思想融入城市建设规划,科学制定城市规划。

一是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职责科学制定和完善安全风险评价与管控专项规划,客观评价重大危险源在城市发展建设中的影响,明确城市风险管控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和布局,编制城市安全发展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

二是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空间布局。

三是加强相关规划、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深化规划环评在规划实施中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统筹安排城市危险化学品产业(加油站、点)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和环境保护所需的要求。 

四是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五是评估论证实施前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城市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城市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靠实城市安全发展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城市安全发展领导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领域城市安全发展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城市安全发展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城市发展相关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密细致制定和完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信息共享协商机制,解决规划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开展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情况调查评估,对城市空间利用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建立信息数据库。科学统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合理规划地下各类设施、管网布局,实现安全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预防和杜绝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规划造成事故或隐患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制定完善城市安全法规和标准。根据城市实际、空间布局及产业特点,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做好城市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商贸市场、宗教场所、学校、宾馆、医院、车站、桥梁隧道、输油气管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

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洪防涝、供电、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大力推进城市关键路段地下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实施城市地下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强化燃气、供排水、通信、电力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因勘探、施工等破坏地下管网及设施。加强城市水源地、供水工程安全监管,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快城市防洪工程达标建设,强化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落实排水管道养护、泵站运行等管理职责,在严重积水点位设置强排设施,加强城市排洪沟道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城市内涝。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高清监控等安全设施,落实人与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分离措施,强化行人过街安全保障基础设施。2020年底前,信号灯标准化安装使用率达到90%以上,标志标线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推进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制定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治理、搬迁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在城市发展进程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严格落实禁止在规划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距离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或依法关闭退出。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全面推进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建设,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每5年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辩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2021年12月底前,绘制完成县、乡镇“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图,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更新发布城市安全风险。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具体管理办法,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实行考核约谈机制。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公共设施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对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城市综合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整修、雨污水(管)网改造、夜景照明、沿街建筑物、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玻璃幕墙的风险管控。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对企业生产、运输、仓储等生产经营环节和辅助生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作业场所和重点设备设施实施不间断现场图像视频在线监控和监测,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中的气体、粉尘、温度、湿度、风速、压力、液位、噪音、辐射等有害因素和电器设备、隧道施工开挖人员活动轨迹等实施不间断数据在线监测。鼓励全员参与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举报,依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制定城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健全排查、告知、治理、复查、评估、报备等环节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安全生产整改令制度,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整改措施、期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四是重点加强工程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建筑施工各项作业的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五是加强社区安全建设,强化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强化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排查治理,加强对垃圾、沙石、渣土等堆放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六是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2025年易涝点整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七是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八是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

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城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互通联动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高城市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水平。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社会资源调用补偿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定调用原则。建立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和城市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社会资源档案,准确定位所需物资和人力资源,实现快速有效调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保障执行应急救援任务车辆快速通行。完善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授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教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探索成立股份制、会员制救援队。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型企业要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应急避难的作用,建设灾害、事故体验馆,向公众免费开放,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应急避险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城市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完善城市自然灾害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地震、洪水、崩塌、滑坡、泥石流、暴雨、雷电、大雾、雪灾、冰雹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注重预测预警,提高灾害预报水平,完善灾害预警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的险情报告机制,扩大预警覆盖面。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加大工程治理投资力度,推进减灾研究和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的安全标准,提高城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效率,建立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加大城市防灾减灾救灾教育、演练的力度和频次,提高居民应急反应速度和自救能力。企业应提高处置、应对灾害的能力,预防灾害引发的城市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

十一实施公共场所安全工程。加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商场、商贸市场、学校、医院、宗教场所、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保障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对重点目标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加强车站安全管理,合理疏导客流,防止拥挤踩踏,防范社会安全事件。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要将公路隧道、地下空间、电梯等场所的通讯网络信号覆盖纳入设计规范之中,并作为工程项目验收内容之一,各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要为通讯网络信号覆盖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十严格消防安全监管。合理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按照消防规划的相关要求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授响应时间。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严格消防审批,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防控体系,深化以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为重点的社会消防安全建设。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隧道、石油化工等火灾事故,配齐特种装备及大功率、多功能车辆以及高层专用消防灭火装备,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高层及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城中村、化工企业、“ 九小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及区域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整治,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整治。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在城镇街区及郊区、工矿企业、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生产经营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芯材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标准要求的彩钢板搭建临时性民用住房、厂房及仓储用房。

十三强化交通安全监管。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格工程车辆、包车、班车、长途客运车等运输车辆的监管。加强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完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车辆行驶、停放秩序。严格运输企业准入条件,协调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强化隧道、桥梁安全监管及改造,加快视频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城市隧道、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积极推进黄河水上应急救援建设,加大水域上空巡航装备的投资建设力度,确保库区沿岸各类安全。

十四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和追溯制度。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拍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加强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培安装工程等的安全风险管控。新建公共场馆、高层建筑要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已建成公共场馆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建立安全管控档案,强化安全管控。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装配式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严格项目审批登记手续,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建筑外保温和内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所有新建建筑使用的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省上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加强在建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资料的管理,要将视频监控图像数据资料作为重要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十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根据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合理调整监管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明确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和委托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公路、水利、电力等行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安全监管实效。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城市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末梢管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依据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车辆等执法装备配置。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建设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基地。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建立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十六健全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社会化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全面提升安全专业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保险、金融机构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相关保障,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开展事故预防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提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充分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改、应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全社会城市安全发展综合管理能力和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采矿、化工、供电等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安全相关人才培养输送力度。

十七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资金投入,以超前预测、主动预警、综合防治事故灾害为重点,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研发基于大数据和网格化技术相融合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建立的信息化系统数据接口要无条件与政府系统互联对接(涉密的除外),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建设,防止各自为政,避免形成“信息孤岛”。整合现有城市安全管理的各类系统及数据库资源,通过采集分析自然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等数据,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信息汇集评估、灾情监测监控、事故预防、指挥决策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处置等功能。建立城市安全数据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购置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

十八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完善安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安全文化产业。建立完善城市安全运行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开展好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定期发布、推送城市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知识,畅通与公众沟通交流渠道。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创作和传播城市安全主题公益广告、微视频等作品。将微信群覆盖至城镇社区居民和企业一线职工,开展好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安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大力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每学期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4个课时,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规范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程序,及时发布传递灾情信息,引导公众从容应对危机。通过曝光典型案例、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举措、先进典型和经验等方面的公益性宣传,积极营造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安全文化主题社区、主题公园、安全体验馆、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等主愿场所建设,到2024年6月底,建成一批安全文化主题社区、主题公园,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和安全体验馆建设取得进展,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出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相关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县安委会办公室统筹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负责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

强化协同联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规律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要出台鼓励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完善城市规划、建设、运行信息公开、安全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强化示范引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县消除城市化进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弥补城市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和短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强化责任考核。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对贯彻实施不力的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发生事故或重大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



       解读链接:《东乡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解读说明

       文件下载:东县府办发[2020]60号关于印发《东乡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7.22.doc



版权所有: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西大街78号  邮箱:dxxzfxxs@sina.com
甘公网安备 62292602000102号    陇ICP备12000508号-1    网站标识码:6229260002
    技术支持:天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