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2022年全县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要求,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负总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负监管责任,负责制定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逐坝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主体责任;要将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地方各级防汛责任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淤地坝工程防汛职责,落实了东乡县2022年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人,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现将东乡县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甘肃省2022年中型以上淤地坝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临夏州2022年中型以上淤地坝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1)(1).xls
东乡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