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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修订版)
来源:县委组织部 日期:2022-04-21 浏览次数:193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省内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来东乡工作,促进东乡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临夏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对象为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城乡规划、道路桥梁、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地质灾害防治、消防规划验收、融媒体和网络信息、电子商务、金融商贸、企业管理、法律公证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  引进人才的主体为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

第二章  引进类型

第四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卫生类岗位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教育部认定的具有同等学历的留学生)、教育类岗位可放宽至省部共建(教育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建师范类院校)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生。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人员,医疗领域可放宽至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三)国有企业专业化高层次经理人才,各类企业经营管理、生产制造、产品研发、营销宣传人才;

(四)柔性引进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食品药品检测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五)其他需要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章  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引进方式

一是刚性引进。以调入(聘用)方式引进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包括录用、聘用等。二是柔性引进。主要包括临时聘用、兼职、顾问、技术入股、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

第六条  引进途径

(一)自主招聘。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自主引进所需人才。

(二)信息招聘。用人单位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面向全国、全省引进所需人才。

(三)组团招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赴外招才引智。

第七条  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用人单位有引才需求的,报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形成《东乡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布拟引进的职位、对象、条件和程序。

(二)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东乡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考核签约。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并按照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签订引进人才拟聘协议书。对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双一流”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医学类专业普通本科学历的,面试合格后可直接签订拟聘协议书。

(四)公示聘用。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在东乡党建公众号和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正式引进人选。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任年限(引进人才服务期至少为3年)、岗位职责、优惠待遇、违约责任及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规定及双方应履行的其他权利与义务,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考核续聘。引进人才每3至5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对聘期内考核合格的续签,考核不合格的解聘或终止合同。

对柔性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自行审核资格条件、自主考核签约后,报组织、人社和主管部门备案。

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急需特需引进的决策咨询、应急管理、产业培育、金融服务、规划设计、招商引资、宣传策划、旅游规划、数据信息等领域的人才或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精准高效引进。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颁发《东乡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书》,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一)职务工资待遇

1.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可聘任原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实行低职高聘。

2.引进到企业或医院的人才工资总额可不受限制,工资待遇可以放开,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

(二)生活保障待遇

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县财政对刚性引进签约5年以上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不同标准的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和安置费。

1.对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和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2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5万元的安家补贴;对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且具有中级职称资格或东乡县急需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8万元的安家补贴。

2.对教育、卫生系统刚性引进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由县财政一次性发放5万元安置费;对省部共建(教育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建师范类院校)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由县财政一次性发放3万元的安置费。

3.对教育系统引进到甘肃省东乡中学(西北师大附中帮扶基地)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原有工资待遇基础上享受学校绩效考核奖励,在职称评聘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4.对刚性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县财政连续3年每年发放1万元的租房补贴或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住房,并优先纳入租赁住房安置对象。教育系统引进到甘肃省东乡中学(西北师大附中帮扶基地)的急需紧缺人才,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由县上在学校周边提供保障住房,前5年免租入住,第6年可按成本价购买或按同期市场租赁价缴纳租金。

对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可与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协商,灵活安排到岗工作时间。县财政对签约2年以上且协议约定每月至少到岗工作12天以上的,经组织和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每年给予6万元的补贴。

(三)编制关系。每年由县委编办调剂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保障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有空编优先使用空编,如无空编,确需引进个别急需紧缺人才时,经县委编办统筹调剂后,可先引进并办理入编手续,待用编单位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腾出空编后,再收回调剂编制。

(四)人事关系。通过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采取辞职(辞聘)、辞退(解聘)来东乡县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核准认定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及时调档或重新建档,确定相应职称职级,并享受同类人才的同等待遇。

(五)户口关系。凡引进人才愿落户东乡的,由公安部门凭《东乡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书》及时办理入户手续。

(六)子女入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七)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科研人才在东乡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合作入股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时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并参与相应的收入分配。

(八)税收奖励。对创办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自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缴纳的税额地方分享部分,由县财政采取“先征后奖”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后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编办、财政、公安、教育、卫健、税务等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第十条  放宽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权限,县属学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提出招聘计划,根据学科专业需求,自主设置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学历、任职资格等条件和考察、考试等程序,自主制定、发布、调整人才引进计划,自主安排引进进度。教育卫健主管部门不再对学校、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各环节进行审核审批,将前置审核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人社部门将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行用人单位承诺制。对其他需要审核审批的事项,编制和人社等部门不得规定统一受理申请时间,搞打捆或集中受理,要一事一议、随到随办,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结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引才工作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考评考核。

第十二条  将引才专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按需增长,用于保障引才工作,审计部门对引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东乡县委组织部、东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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