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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市场划行归市经营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1239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市场划行归市经营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县城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美丽县城规划建设“十大行动”工作要求,县上决定对县城市场各行业分步骤实行划行归市管理,请广大经营户务必自觉遵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行归市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引领、依法依规、联动共管”的原则,对县城以街、以路为经营场所的所有行业统一布局,实行划行归市管理。

二、划行归市区域

1.锁南大街及民俗商贸街主要从事服装、鞋帽类纺织产品销售兼营百货、食品、文具、手机、烟酒、药品等无占道、无污染、无噪音的行业

2.康通路(县医院门前一条街)和碧桂园美食一条街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行业;

3.东大路至盘旋路主要从事地砖、板材兼营小百货、食品建材、铝合金、五金加工、机电维修汽车、农用车、摩托车、三轮车修理和汽车销售

4.县委后勤招待所门前(锁关路)以西主要从事农家乐、食品蔬菜销售;

5.环城北路主要从事钢筋、水泥、铝合金、灰膏、防盗窗等建材销售

6.县城南区农贸市场主要从事快递物流、饲料、农机、化肥农药销售牛羊肉批发销售、牲畜、活禽、皮毛交易卫生洁具、室内装潢材料、办公耗材、粮油、米、面等销售

三、划行归市要求

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经营户根据划行归市相关要求,在15日之内搬迁到指定区域内经营,对不配合划行归市、故意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等扰乱经营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拒不规范经营或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文件下载:东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市场划行归市经营的通告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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