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幼儿照护服务(包含托幼服务)需求,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初步建立符合我县县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建成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推动全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到2025年,覆盖全县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和指导家庭开展婴幼儿照护
1.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可根据辖区内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信息化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者提供科学育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1.发改、自然资源、卫健、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2.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3.在农村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至3岁的幼儿,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发改、自然资源、卫健、住建等想换部门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可结合住宅配套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五)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服务
1.举办盈利性、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必须按程序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2.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制度。
3.建立完善中和监管机制。
4.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三、保障措施
(1)强化政策支持。
(2)强化用地保障。
(3)强化队伍建设。
(4)强化信息支撑。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部门协作。
(3)加强监督管理。
相关文件: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