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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临夏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重点内容问答
来源:临夏州医保局 日期:2022-08-24 浏览次数:293

问题1 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救助的人员主要有七类: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城乡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低保和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4)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5)过渡期内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已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

6)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7)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问题2 医疗救助对象如何认定?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

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认定,具体认定办法按省级规定执行。

问题3 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

特困人员(孤儿)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的比例实行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75%的比例实行救助;

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其中,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救助比例按规定实行渐退。

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经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5000元;年度救助限额同直接救助一致。

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问题4 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重特大疾病病种有哪30种?

1)儿童先心病;(2)儿童白血病;(3)胃癌;(4)食道癌;(5)结肠癌;(6)直肠癌;(7)终末期肾病;(8)肺癌;(9)肝癌;(10)乳腺癌;(11)宫颈癌;(12)急性心肌梗死;(13)白内障;(14)尘肺;(15)神经母细胞瘤;(16)儿童淋巴瘤;(17)骨肉瘤;(18)血友病;(19)地中海贫血;(20)唇腭裂;(21)尿道下裂;(22)耐多药结核病;(23)脑卒中;(2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5)艾滋病机会感染;(26)膀胱癌;(27)卵巢癌;(28)肾癌;(29)重性精神疾病;(30)风湿性心脏病。

问题5 哪些费用可以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报销?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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