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办发〔2017〕138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东乡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对照,逐项核对评分,完善支撑资料,把握时限要求,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附:1、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2、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3、东县府办发[2017]138号关于印发东乡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11.16(附件3).xls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1
东乡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2017]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由县粮食、发改、财政、农牧、国土、编办、环保、水电、工商、质监、食药、统计、县统计局调查队、农发行临夏州分行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承接州上有关部门对州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和国家抽查工作(以下简称“州考”、“省考”),组织实施对县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77号)、《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2017]261号)文件精神,完成州上有关部门下发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并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确保我县“省考”、“州考”取得好成绩;
(2)根据临州办发[2017]261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结合省州有关部门下发的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方案,制定东乡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方案;
(3)按照临州办发[2017]261号文件要求,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我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奖惩措施、约谈对象等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有关部门通报考核结果;
(5)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2、考核工作组成员
组 长:金光元 副县长
副组长:高嘉峻 县粮食局局长
马文通 县发改局局长
牟新文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马成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福英 县财政局局长
穆得财 县国土局局长
马晓明 县环保局局长
马永虎 县水电局局长
马东新 县工商局局长
张胜利 县食药局局长
王育强 县统计局局长
马孝武 县编办主任
汪生凯 县质监局局长
唐占英 县统计局调查队队长
胡昌鸿 县粮食局副局长
齐娟娟 农发行临夏州分行客户业务部副科长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在县粮食局下设办公室,高嘉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考核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及时报考核工作组备案。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省、州有关部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下达的工作任务,承担“省考”、“州考”具体工作;
(2)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3)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
(4)拟定抽查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抽查考核工作;
(5)汇总考核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起草抽查考核报告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6)根据考核工作组决定,起草对本县考核结果的通报、奖惩、整改等文件,提交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7)整理汇总考核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档案资料,承担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考核工作组通过联席会议履行决策职能,联席会议由考核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以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召开。
(二)联络员工作机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考核工作。
(三)建立联络沟通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各部门的工作协调、意见反馈,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四)抽查考核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部门评审意见,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抽查考核有关单位确定,要兼顾部门评审与本单位自评结果。抽查比例视考核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本单位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扬;考核不合格、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向考核工作组提出约谈、问责建议,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考核步骤
(一)承接“州考”的考核步骤
1、责任制落实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2017]261号)文件精神要求,对照省州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考核内容、重点考核事项、考核指标、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和评分标准,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2、自评打分工作。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州上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客观公正、积极负责地将本部门承担的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形成部门自评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以部门正式文件于12月20日前报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3、上报州上有关部门的自评报告。依据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自评报告及抽查报告,由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考核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25日前由考核工作组组长召开考核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将考核报告于次年1月1日前报送州粮食局、农牧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电局等牵头部门,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4、考核问题整改工作。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考核评审或联合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经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报县人民政府或考核工作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过程中,若出现严重问题,按照省州有关要求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5、当本县或有关单位被确定为“国考”抽查对象时,按照考核步骤,迎接考核。
(二)对各有关单位的考核步骤
1、制定考核方案
(1)根据《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2017]261号)文件确定的年度考核要求、考核内容和职责分工,以及州上有关部门下达的考核细化方案,结合年度考核重点工作任务和我县实际,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提出本部门年度考核细化方案。
(2)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将汇总后的年度考核细化方案提交考核工作组联席会议审定或以文件会签的形式确定。
(3)经考核工作组联席会议审定后,以14个考核部门或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名义下发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2、各单位自评
根据州县考核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对各自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查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3、部门考核评审
(1)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对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2)按照考核方案规定,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结合自评报告和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评审,于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3)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考核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反馈部门日常考核情况。
4、组织考核抽查
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评报告、考核评审情况,提出拟抽查单位的建议名单,报考核工作组审定。同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于12月25日前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5、综合评价考核结果
(1)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加强考核年度内的过程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全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反映考核工作动态。
(2)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综合汇总相关考核部门的评审和抽查考核情况,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分别提出表扬、整改、约谈的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3)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工作组审议确定的考核结果,以及相应的考核结果运用意见,起草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报告,于次年1月2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6、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本单位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期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考核工作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县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抓好本部门和单位承担的指标落实考核工作。
(二)合理设定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考核方案和考核内容细则要求,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州上制定的考核评分细则,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情实际,确保考核工作真实有效。
(三)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真实。
(四)把握工作时限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逐项填写评分表,完善档案资料,做好与州上对口单位衔接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评分表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待档案资料装盒检查。
附件2
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评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考核我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发挥考核工作导向作用,促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更好的落实,根据《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2017]26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评分指标
考核评分指标由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评估指标组成。定量考核指标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13个重点考核事项、45项考核指标;定性评估指标包括我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粮安工程”建设、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放心粮油”建设、节粮减损5个方面。根据2017年粮食安全形势和工作需要,具体细化为45个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二、考核评分方法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考核评分采取逐项加分或减分,每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1、定量指标考核评分。采取部门考核评分和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1)部门考核评分。各考核牵头部门会同配合单位,根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自评打分,形成总结报告。
(2)部门抽查评分。由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分。
2、定性指标考核评分。参照《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2017]261号),由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单独对下列事项进行定性评估,确定分值。
(1)县农牧局负责对我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定性评估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2分。
(2)县财政局负责对我县“粮安工程”建设投入情况进行定性评估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2分。
(3)县粮食局负责对我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粮安工程”建设、“放心粮油”建设和节粮减损情况进行定性评估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3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工作组将各部门自评分、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考核评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汇总,加上定性指标分值,计算各部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得分。
1、抽查单位考核计分。单位自评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评分和联合抽查组考核评分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和20%计算,加上定性评估加减分后计算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抽查单位考核得分=单位自评分×40%+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评分×40%+联合抽查组考核评分×20%+定性评估分。
2、非抽查单位考核计分。单位自评分和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评分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50%计算,加上定性评估加减分后计算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非抽查单位考核得分=单位自评分×50%+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评分×50%+定性评估分。
三、考核评价结果
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工作组对我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