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严格审核管理城区照明设施,广告灯饰内容宜健康向上、不宜低俗或过于标新立异,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大型建筑和商业街区夜间亮化,宜节能环保,不宜过度奢华、过度亮化。
解读:严格审核管理城区照明设施,全面排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有碍市容观瞻,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牌。重点对虚假招生广告、封建迷信、妨碍社会风尚以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户外广告精准查处,并对查处的违规广告以及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景观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和更换。
同时,在拆除违规广告和安全隐患广告的基础上,在城区各灯杆、LED显示屏,投放大量符合规定的公益广告,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共卫生、禁烟禁酒、先进典型榜样等,为广大市民营造树立健康向上的浓厚氛围。
商业建筑的照明在塑造繁华、愉悦且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营造商业氛围的同时,宜节能环保,不宜过度奢华、过度亮化。办公建筑的照明应简洁、庄重、大气,照明用光、用色应简洁明快。居住建筑应以顶部及公共空间为主要照明对象,应有效避免光污染,慎用强光源、大面积照明,在住宅底层,通过在小区围墙上设置光源和对围墙立柱、外立面进行照明处理等方式全面展现小区特色,上下呼应,营造温馨、宁静、舒适、安全的照明氛围。工业建筑(厂房)照明风格应简洁、明快,通过突出工厂厂牌、标识、出入口建筑立面、厂区围墙来达到整体照明效果,另外,可采用对建筑轮廓勾勒来展现建筑特点,或对临主干道一侧的树木进行照明等方式来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