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政策
1、自2021年8月1日(含)起,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实施分类救助。
2、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救助。
3、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患重特大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实施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