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办发〔2014〕120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州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现就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由乡镇分管安全的副乡镇长兼任管理站站长,从乡镇干部中调配专职“交通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完善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账,依托现有的村办公场所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农村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学校、幼儿园设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每学期安排讲一次交通安全课,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和派出所要积极摸排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纠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违法行为。各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由村干部兼任“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管理本行政村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台账,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在村口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提示、劝导,督促新购机动车的所有人办牌办证,无证的村民参加培训考试,有牌有证的按期检审验。
二、完善安全设施,提高通行条件。
县公安、交通、公路、运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新颁布的《东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入,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和学校、幼儿园门口路段,设置反光镜、防撞墙、防撞墩、波形防护栏、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对农村道路要进行全覆盖排查,在2016年底前完成道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要本着“开得起,留得住,有效益”的基本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在稳定现有城乡道路客运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以公司化管理为主导的农村道路客运多元化管理模式,重点发展县到乡镇、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行政村到行政村的支线客运,建立布局合理、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提高农村道路客运覆盖率。2016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农村道路全部开通运行客运车辆,具备条件的乡镇建立客运站,行政村设置客运班线停靠点。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适时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警大队)要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和日常指导工作,积极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纵深开展。同时,县上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农村道路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安全管理站站长负责每月25日前及时上报以下报表,并将关于成立交通管理站室的组织机构文件于12月25日前上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警大队)。
联系人:刘长高 13830103857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