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办发〔2020〕66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乡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东乡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临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州医保发〔2020〕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筹资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20年9月份全县户籍人口为基数,稳固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稳定持续参保、应保尽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二、缴费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筹资标准
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制度,个人一经缴费不予退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个人缴纳2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55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40元,省级财政补贴100元,县级财政补贴10元)。根据省、州相关规定,2021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90元/人。
四、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后,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可以按政策享受以下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二)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三)大病保险待遇;
(四)“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
(五)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五、参保范围
(一)以2020年9月份公安部门提供的全县户籍人口为基数,覆盖除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对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的非职工医疗保险对象。
(四)当年缴费期结束后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不受缴费期限制,个人缴费资助标准按规定执行。
(五)参保人员因工作、上学等原因在非户籍地常住的,只能选择参加户籍地或工作居住地一种类型的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切勿重复参保缴费。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
(一)普通城乡居民可在乡镇、村(社区)统一参保登记代办相关缴费手续。
(二)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相关缴费手续。
(三)持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的非职工医疗保险对象到居住地乡镇、行政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相关缴费手续。
缴费方式:乡镇代征客户端,农业银行、邮政银行、信用联社柜台或手机APP,微信、支付宝。
七、落实参保资助
(一)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民政部门认定的实事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80元/人),群众个人不再缴费。由各乡镇核实提供花名,县医保局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进行审核比对,核实后会同财政部门将全额资助资金划入乡镇基本户,由乡镇通过基本户转账到待报解账户进行全额代缴,并将票据和全额资助证明发放到农户。
(二)对农村二、三、四类低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差额资助(160元/人)。由各乡镇核实提供花名,县医保局根据民政、扶贫部门提供的花名进行审核比对,核实后会同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乡镇惠农专户,由乡镇拨付到参保人一卡统,确保资助到人,不得重复资助。
(三)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多重身份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资助。资助对象以2020年9月份行业部门数据为基数,后期根据动态调整及时落实资助待遇。
八、实施要求
(一)各乡镇及时登录《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管理系统》(http://10.192.200.30:7001/cxjm/)(以下简称金保网),在筹资变更管理项目内核对、变更、增加2021年参保人员信息。
(二)参保费收缴过程中,各乡镇要通知未办理社保卡的城乡居民,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社保卡。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私存、挪用参保费。
(四)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填写登记表、信息修改录入和收缴参保费同步进行,集中汇总,参保费要与参保花名相一致。收缴核对完成后,各乡镇以电子表格形式,以村为单位加盖村委会和乡镇公章,送县医保局存档、备案。
(五)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九、各部门职责
参保费筹资标准逐年提高,筹资难度也逐年加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紧密协调配合,确保全县按时限完成筹资任务。
县税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缴工作,保障缴费渠道畅通,加强信息修改维护,及时上传参保缴费信息,按快、准、全的要求报送医保局。
县医保局要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督促解决相关问题。
县民政局要将参保资助人员花名每月底更新报送至县医保局,以便进行数据比对。
县财政局要确保居民医保、医疗救助等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按实际参保人数及时将城乡居民医保县级配套资金足额划拨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协助做好参保费收缴、结算等相关工作。
县扶贫办要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动态更新和数据共享,及时准确地向医保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开放查询权限、更新贫困人口参保状态。
县公安局要准确提供9月份全县户籍人口数及分乡镇花名册。
县融媒体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要做好参保费收缴信息录入核准工作,避免出现实际参保人数与金保网录入人数及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身份证号重复或未录入等问题,确保金保网参保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是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关键举措,各乡镇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乡、村、社要层层建立“包抓责任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限完成2021年参保收缴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参保氛围。各乡镇、县融媒体中心要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发动宣传,通过张贴公告、设立宣传专栏、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政策,并采取政策宣传与典型事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群众健康投资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保。
(三)完善考核机制,落实目标管理。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当年参保率达不到全覆盖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东乡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收缴任务分解表
2.东乡县 乡(镇)2021年基本医保缴费登记表
3.东乡县2021年参保资助花名册
4.东乡县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额资助证明
附件:东县府办发[2020]66号关于印发《东乡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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