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启动编制各县市《城市(县城)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结合项目周边环境、建筑外立面轮廓、建筑材质,选择合适的灯具和光色,实现动态亮化与静态亮化相结合,点状和线状相搭配。
解读:城市照明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效益。加强城市照明工作,首要的任务是编制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以此作为指导和依据。实施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和管理,不仅能够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更能活跃和繁荣城市夜间经济,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展示现代化文明城市形象。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是夜景照明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编制好城市夜景照明的专项规划,对提倡绿色照明、节约能源、保护生态、提高城市夜景照明质量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和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城市照明规划要遵循三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则,以功能照明构建城市照明的重要基底,优化提升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的光环境品质。坚持暗夜保护原则,体现自然、人、城市的和谐共生。坚持“适时、适地、适度”原则,在景观照明建设中做到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约能源、绿色环保和美化环境,因地制宜地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夜景。同时,要结合项目周边环境、建筑外立面轮廓、建筑材质,选择合适的灯具和光色,实现动态亮化与静态亮化相结合,点状和线状相搭配,营造风格多样、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的城区夜景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