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1、普通城乡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分段报销: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不设封顶线。
2、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保倾斜政策,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意外伤害报销政策
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最高补偿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