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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医保政策解读之二基本医保报销政策
来源:县医保局 日期:2021-12-06 浏览次数:460

基本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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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起付标准。(1)起付线是按不同医院级别和标准,在住院医疗总费用中先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2)起付线标准分四种:一级医院(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元;二级医院(主要指县市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州外3000元。

2、住院费用报销比例。(1)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有四种: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转州外60%。(2)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统一由省级财政予以拨付”政策,稳妥将该部分财政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

3、年内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60000元。

医保政策解读之二2.jpg 

4、生育费用报销政策。生育费用按定额给予报销。报销标准为:一级医院顺产900元,剖宫产150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顺产1400元,剖宫产2500元。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生育时发生合并症,费用超出定额标准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5、门诊报销政策。(1)门诊费用有3种,即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2)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70%,报销就在本县(市),每人每年不能超过80元。

3)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要申报,原则上要在州内公立医院看,即时结报;确因病情需要的就到州外公立定点医院看,费用先由个人垫付,随后带上发票和电子处方到当地卫生院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70%。

4)高血压、糖尿病和同时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400元、800元、1200元,年度支付限额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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