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办函〔2020〕85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东乡县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部署,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全县煤质管控工作,规范煤炭经营市场管理秩序,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东乡县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组成人员如下:
队 长:王亚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队长:李云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进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黄 豪 县工信局副局长
马 鹏 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纪检稽查室主任
董理仁 县交警大队中队长
马文龙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白天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股股长
马自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股长
马忠华 县工信局干部
马成龙 县工信局干部
孟凡荣 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干部
马成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干部
马亚宁 县交警大队民警
汪 腾 县交警大队民警
费成栋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干部
张耀明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干部
县工信局:负责县域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煤炭进销台账制度,做到煤炭从出厂到销售市场的全过程监管,设立卡口,加大检查管控力度,把控好煤炭配送进入县域的第一道关口,杜绝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劣质煤炭进入县域,严防劣质煤炭流入市场。
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民用散煤使用标准,按照年度煤质抽检计划,进一步加大煤炭主要指标的抽检力度和频次,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抽检结果,加强煤质监督检查,检查煤炭经营网点进货质检报告和进销货台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劣质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进一步规范煤炭一级市场和二级网点环保设施建设,督促完善各类环保手续,监督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对煤炭使用单位(企业)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交警:全力配合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运煤车辆的查验登记和煤质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劣质煤贩卖人员流动销售和强买强卖交易活动等违法行为。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力配合县工信局、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煤炭运输车辆的道路扬尘及煤炭一级交易市场、二级配送网点的周边环境脏乱差进行综合执法。
县交通局:配合工信、交警联合签发煤炭运输专用通行证,加强驻卡值守,对运煤车辆严格检查,严禁运输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运煤车辆进入辖区并依法查处运煤车辆超限、超载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联合执法队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采购、运输、销售、抽检、配送、使用各环节、全过程的联合执法任务。联合执法队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