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务服务网·东乡县
网站首页 领导之窗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魅力东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县环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东乡县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PTPE)材料开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日期:2021-11-24 浏览次数:149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批准《东乡县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PTPE)材料开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1122日至20211126),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反映。
  联系地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邮编:731400
  联系电话:0930-7121117
    真:0930-712111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东乡县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PTPE)材料开发与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甘肃方大展耀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东乡县达板镇

环评机构

甘肃负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年产吨袋4万条、吊带16万条。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2.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施工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大气扬尘管理,施工场地  周围设置遮挡围墙或遮板,施工道路及时采取硬化、洒水防尘等措施,堆场和运输散体物料车辆需进行遮盖、密闭。

  (二)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各项减缓措施,确保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三)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应做到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达板镇生活垃圾焚烧站焚烧处理。生活污水经沉淀用于泼洒降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在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间吨袋生产使用循环冷却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等级后排入达板镇市政管网,由达板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震设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应做到综合利用,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达板镇生活垃圾焚烧站焚烧处理。(五)做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各类危废处置管理台账。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规范验收,验收结果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采取网上公示信息,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人群代表的意见。我局受理公告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版权所有: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西大街78号  邮箱:dxxzfxxs@sina.com
甘公网安备 62292602000102号    陇ICP备12000508号-1    网站标识码:6229260002
    技术支持:天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