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办发〔2020〕11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东有关单位:
《东乡县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
东乡县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全力推进我县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快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精神,通过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全县非贫困户自愿参保,贫困户全覆盖参保,全面完成农业保险参保计划,进一步建立农业自然灾害、重大病害保险制度,构建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重大病害风险的能力,建立全县农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一户一保、一户一单、一户一赔”工作要求,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切实落实“五公开、三到户”监管要求,在做好中央和省级保险品种重保工作的基础上,抓好“一县一(多)品”承保工作,力争实现农业保险“对有投保意愿贫困户的主要增收产业全覆盖”,特别是牛羊保险必须做到贫困户全覆盖。为特色产业稳定发展和贫困户稳步脱贫提供保险保障。认真落实各保险品种的保险责任,切实维护好参保农户的合法合理保险利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各乡(镇)政府及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明确定位,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扎实有效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意识,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政府主导推动和金融放大效应,促进农业保险顺利实施。
2、市场运作。农业保险以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经验为依托,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充分的风险保障。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合规开展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花椒、大接杏等保险业务。
3、自主自愿。坚持农户投保自愿原则,不强迫、不摊派。中央、省级保费补贴是在农户、州县保费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予以拨付,对农户未按规定比例足额缴纳保费补贴不予考虑,有效防止虚报规模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保证农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4、协调推进。建立由财政、农业农村、金融办、气象、水利、保险公司等多部门组成的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发挥职能,形成合力。财政、农业农村、保险承办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各方面要共同努力,广泛动员,促使农民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花椒、大接杏等保险工作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保监协会、各乡镇和三家承保保险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1、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并上报2020年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花椒、大接杏等保费补贴计划,申请落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确定县级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筹集省级配套资金,进行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确定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花椒、大接杏等保险实施方案和经验模式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花椒、大接杏等保险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涉险乡镇防病防灾体系建设,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进行病害监测和处置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3、保监协会:负责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花椒、大接杏等保险承办机构资质认定,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与承保机构开展工作,对承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管,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
4、各乡镇:负责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包社联户干部做好本乡镇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保费收缴等工作。
5、保险公司:承办保险公司负责向参保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做到农业保险贫困户全覆盖,参保到户、保单到户、理赔务必及时。负责专账核算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负责向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报告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办理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花椒、大接杏等保险工作的跟踪监督落实。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简称人保公司):负责河滩、考勒、达板、唐汪、果园、五家、赵家、那勒寺、龙泉、董岭、北岭、大树、百和、关卜等14个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简称人寿公司):负责锁南、沿岭、汪集、高山、凤山、车家湾、坪庄等7个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简称中华保险公司):负责春台、柳树、东塬等3个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
三、保额费率补贴比例及保险责任
(一)保额费率补贴比例
从2019年起,将省级补贴品种的保费分摊比例统一设置为:省级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50%、贫困户自缴10%的比例分摊保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非贫困户等投保主体按照省级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40%、自缴20%的比例分摊保费。
1、马铃薯:按照政策规定,每亩保险金额700元,保险费率3%,每亩保险费21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8.4元/亩,省级财政补贴贫困户、非贫困户25%即5.25元/亩,县财政补贴贫困户、非贫困户15%即3.15元/亩,农户自缴中贫困户、非贫困户承担20%即4.2元/亩。即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贴16.8元,种植户每亩应承担4.2元。
2、大田玉米:按照政策规定,每亩保险金额600元,保险费率4%,每亩保险费2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9.6元/亩,省财政补贴贫困户、非贫困户30%即7.2元/亩,县财政补贴贫困户、非贫困户15%即3.6元/亩,农户自缴中贫困户、非贫困户承担15%即3.6元/亩。即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贴20.4元,种植户每亩应承担3.6元。
3、森林(公益林):按照政策规定,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2‰,每亩保险费1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0.5元/亩,省财政补贴贫困户、非贫困户30%即0.3元/亩,县财政补贴贫困户、非贫困户15%即0.15元/亩,农户自缴中贫困户、非贫困户承担5%即0.05元/亩。
4、肉牛:按照政策规定,每头保险金额7000元,保险费率4%,每头保险费28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贫困户、非贫困户40%即112元/头,县财政补贴贫困户50%即140元/头、非贫困户40%即112元/头,农户自缴中贫困户承担10%即28元/头、非贫困户承担20%即56元/头。
5、肉羊:按照政策规定,每只保险金额700元,保险费率4%,每只保险费28元。其中:省财政补贴贫困户、非贫困户40%即11.2元/只,县财政补贴贫困户50%即14元/只、非贫困户40%即11.2元/只,农户自缴中贫困户承担10%即2.8元/只、非贫困户承担20%即5.6元/只。
6、鸡:按照政策规定,每只保险金额40元,保险费率5%,每只保险费2元。其中:省财政补贴贫困户、非贫困户40%即0.8元/只,县财政补贴贫困户50%即1元/只、非贫困户40%即0.8元/只,农户自缴中贫困户承担10%即0.2元/只、非贫困户承担20%即0.4元/只。
7、花椒:按照政策规定,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保险费率4.5%,每亩保险费135元。其中:县财政补贴贫困户90%即121.5元/亩、非贫困户80%即108元/亩,农户自缴中贫困户承担10%即13.5元/亩、非贫困户承担20%即27元/亩。
8、大接杏:按照政策规定,每亩保险金额2500元,保险费率4.5%,每亩保险费112.5元。其中:县财政补贴贫困户90%即101.25元/亩、非贫困户80%即90元/亩,农户自缴中贫困户承担10%即11.25元/亩、非贫困户承担20%即22.5元/亩。
(二)保费责任
1、种植业(马铃薯、大田玉米、花椒、大接杏)保险责任。因人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肉牛、肉羊、鸡)保险责任。因人为无法抗拒的各种疫(疾)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扑杀等导致保险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
3、森林(公益林)保险责任。具体分为森林火灾保险和森林综合保险:
(1)林木火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或发生火灾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林木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导致保险林木死亡和伐除造成的损失。
(2)林木综合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暴风、暴雨、暴雪、洪水、滑坡、泥石流、雨雪冰冻、霜冻、干旱、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由此采取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行为导致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和伐除造成的损失。
四、承保理赔实务
保险业务要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五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一)承保
保险公司使用专门的保险单和分户清单,鼓励按村镇统保,认真核准投保数量,造册登记参保农户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及参保地块数量、地块、牛、羊、鸡等相关信息资料,并将详细承保情况在村社(社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见费出单”办理业务,并分户及时发放保险告知单,保险单应列明各级财政及种植户、养殖户承担保费的比例和具体金额。对承保对象详细登记造册,管理好保险单证,逐户建档。
(二)理赔
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花椒、大接杏等保险理赔服务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确保在与参保农户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款义务,做到对投保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
1、报案方式
参保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花椒、大接杏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在损失发生后48小时之内,直接拨打人保公司“95518”、人寿公司“95519”、中华联合公司“95585”专线电话,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情况特殊时,也可直接拨打乡镇政府、村委会、基层农技部门相关负责人电话,由其代转报案。
2、现场查勘
(1)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安排查勘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对于路途远、交通不便的现场,必须在与被保险人协商后2个工作日以内查勘第一现场;
(2)现场查勘照片中必须显示现场查勘标识牌,标识牌应包括保户姓名、查勘时间、地点、查勘人员、投保亩数、牛羊鸡投保只(头)数等内容;
(3)数码照片必须显示拍照日期;
(4)查验受灾地块是否与投保清单相符;
(5)所有事故必须查勘第一现场,第一现场到位率必须达到100%。
3、鉴定证明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需出具可证明灾害天气的有效证明;对因病虫害造成损失的,需出具当地农业部门正规的鉴定报告(证明);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需出具村镇相关证明,最终形成专家组测产定损报告。
4、赔偿标准
(1)马铃薯赔偿标准:在保险期内,参保马铃薯发生保险条款列明的灾害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全部损失:保险马铃薯损失程度达到80%(含)以上视为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按不同生长期确定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马铃薯各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
生长期 | 出险当期最高赔偿比例 |
苗齐 | 30% |
现蕾 | 50% |
盛花 | 70% |
茎叶衰老 | 80% |
成熟 | 100% |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出险当期赔偿比例×受灾面积
②部分损失:承保产量由承保时按当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并经农业农村部门确认的当地马铃薯前三年平均收购价格折算确定。
约定承保价格=当地马铃薯前三年平均收购价格(经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承保产量=每亩保险金额/马铃薯前三年平均收购价格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发生灾害造成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后进行损失核定并登记;若参保马铃薯连续受损,保险公司按最后一次受损情况,待马铃薯成熟收获时由专家组测产最终产量,形成定损报告。
当每亩实际产量低于承保时约定产量时,保险公司对低于约定产量的差额部分按约定价格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承保产量-核定实际亩产)×约定承保价格×核定受损面积
(2)大田玉米赔偿标准:在保险期内,参保玉米发生保险条款列明的灾害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全部损失:保险大田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
②部分损失:保险大田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差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保险大田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3)森林(公益林)赔偿标准:在保险期内,由于火灾、暴雨、沙尘暴强风、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暴雪、干旱、林业有害生物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密度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1-免赔率)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10%。
(4)肉牛赔偿标准:在保险期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疫病造成保险肉牛死亡,且投保的肉牛体长在1.3米(含)以上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肉羊赔偿标准:在保险期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疫病造成保险肉羊死亡,且投保的肉羊体长在0.6米(含)以上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鸡赔偿标准:在保险期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疫病造成保险鸡在固定的圈舍内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7)花椒、大接杏赔偿标准:在保险期内,参保花椒、大接杏发生保险条款列明的灾害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农作物收获期前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视为绝产,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②农作物收获期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至80%以下对应不同生长期进行分比例赔偿,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对应的赔偿比例×保险面积。
保险花椒、大接杏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表
生长期 | 最高赔偿比例 |
幼苗期 | 50% |
生长期 | 60% |
成熟期 | 100% |
③在保险期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赔偿处理如下:
赔偿金额=(约定价格-平均离地价格)×每亩约定产量×保险面积
在收获期前发生80%(含)以上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后视作保险合同终止,不再对收获后的保险事故进行赔偿。
5、赔款监督
现场查勘、定损完毕后,保险公司必须在该户所在的村社(社区)显要处张贴《赔款公示》,待公示期7天结束后赔付。
(1)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伪造、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承保时限及资金管理
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督促、协助、指导各乡镇和承办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花椒、大接杏要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签单承保,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要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签单承保。县财政局要在核实保险公司承保数据和农户自交保费情况后,及时将本级配套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为开展理赔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跟踪掌握农业保险进展情况,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准确到位。
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花椒、大接杏保险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户“见费出单”制度,在本年度保险保费签单前,应先将各种参保农作物承担保费以乡镇为单位交入承办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资金专户后,承办保险公司方可出具正式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
参保区域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花椒、大接杏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赔款金额超过承保机构全省保险保费收入时,该承保机构要继续赔付,直至赔款金额达到该承保机构全省保险总保费收入的150%时,申请政府主管部门启动巨灾风险保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技术指导
为全面做好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三家承办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全县24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组织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同时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农业保险受灾定损及农业救灾指导工作。
(二)积极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要根据全县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花椒、大接杏种养规模,预计各类农作物参保数量,结合各参保农作物保额、费率和补贴比例,认真测算保费补贴资金需求,足额安排县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支出预算。县财政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审计。
(三)加大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农户投保
各乡镇及承办保险公司要组织力量,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种植、养殖户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国家出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提高种植、养殖户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种植、养殖户联户投保、集体投保、整村投保。要鼓励、支持马铃薯、大田玉米、森林(公益林),肉牛、肉羊、鸡,花椒、大接杏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种植、养殖户整村投保,以村、乡(镇)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全部纳入投保范围,提高全县投保面,降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道德风险,保障全体参保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切实将农业保险办成“阳光保险”。
(四)严格督促检查,保障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保监协会要定期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签单承保和查勘理赔重点时期,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和种植、养殖户,认真了解保险面积落实、保单签订、赔付资金发放等重点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保费补贴政策不走样,种养、养殖户实惠不减少。承办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定期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保费签订、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扎扎实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附件:
1、东乡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业保险技术指导组
2、东乡县2020年农业保险各级保费分摊比例及申报计划表
3、东乡县2020年农业保险各乡镇任务数及农户自筹资金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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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县府办发[2020]11号关于印发东乡县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docx
附件2: 东县府办发[2020]11号关于印发东乡县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xls
附件3: 东县府办发[2020]11号关于印发东乡县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