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东乡县巴谢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邮编:731400
联系电话:0930-7121117
传 真:0930-712111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乡县巴谢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东乡县水务局 |
建设地点 | 东乡县 |
环评机构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为二期工程,起点位于东乡县锁南镇王家村,终点为那勒寺镇三甲村沟沿社。纵向以巴谢河为轴线长度约21.5km,横向以巴谢河面山分水岭为界,治理范围总面积约63km2。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河道滩地恢复、生态护岸及生态林建设3部分。总投资3800.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72万元,占总投资的3.6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大气扬尘管理,施工场地 周围设置遮挡围墙或遮板,施工道路及时采取洒水防尘等措施,堆场和运输散体物料车辆需进行遮盖、密闭。 (二)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各项减缓措施,确保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三)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应做到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污水经沉淀用于泼洒降尘,不外排。 (四)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进行恢复。 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规范验收,验收结果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采取网上公示信息,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人群代表的意见。我局受理公告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