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开斋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烟酒专卖及药店等经营者,要自觉维护米面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名优烟酒等节日特色消费品和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药品价格秩序,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虚假涨价信息。
三、严格执行政府指导定价。各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公交公司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政策,强化价格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各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等特殊时段乱涨价、轮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严格服务行业价格收费。住宿、餐饮、停车、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乡村休闲、观赏景点等服务行业,要做好收费公示,履行价格承若及相关优惠制度,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东乡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挥价格共治作用,若您的价费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东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