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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工商局开展主体市场经营行为“双随机”抽查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东乡县工商局 日期:2018-01-30 浏览次数:27818

根据《临夏州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2017年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双随机”抽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州工商明电〔2017〕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商工作实际,开展了主体市场经营行为“双随机”抽查监督管理工作。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抽查分为两次,时间分别为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市场主体名单摇号由县局统一进行。

抽查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0日已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抽查内容和方式

(一)不定向抽查

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抽查内容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定项抽查。按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3%的比例抽取。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抽查内容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定项抽查。抽查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要求执行。

(二)定向抽查

第七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开幕式在我州举办为契机,于2017年5月30日前对辖区内旅游行业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定向抽查,抽查比例为100%。

同时,根据本辖区社会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等实际情况自行实施定向抽查。

三、抽查检查方式

按市场主体抽查内容,抽查人员可以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按照《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要求检查并如实记录抽查情况,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按办案程序制作现场笔录,锁定证据并移交属地监管工商所(分局)。抽查情况、现场笔录及相关证据由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无法取得市场主体签字盖章的,抽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市场主体查无下落的,应到登记住所地址查访并拍照留存证据。实施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四、抽查结果

2017年,县工商局共组织三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各类市场主体251户,限制工商部门“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注册登记9人次,拦截失信被执行人1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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