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债权,优化全县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州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及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县农合机构不良贷款及各类政策性逾期贷款清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良贷款及政策性逾期贷款集中清收专项行动,对逾期不还、逃废及骗贷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清收对象凡是在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拖欠不良贷款的所有客户及近年来各类政策性贷款对象中逾期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群众、各类企业。二、清收步骤1.自觉还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拖欠贷款的债务人应主动到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意网点及其他政策性贷款发放银行还清贷款本息;对金额较大确实不能一次还清贷款本息的,在对剩余的贷款能提供可靠抵押担保或者签订还款协议的前提下,可协商解决还款方式。2.催收还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拖欠贷款的债务人未主动还款的,将作为重点清收对象,农村信用社及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将发出催收通知,限期偿还贷款。若催收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3.行政清收。对催收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拖欠贷款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予以协助,采取单位约谈、联合信用惩戒、纪检部门处理等措施。4.司法清收。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农村信用社及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将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责令限期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惩戒措施。三、其他事项1.对清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诈骗贷款、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打击。2.对阻挠清收工作组依法清收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东乡县农合机构不良贷款及各类政策性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