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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东乡县工信局 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710

甘工信发〔2020〕3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各直属法院、各市级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中小企业推动国民经济建设、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7部委《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一)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动《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适时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机制,将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对民间投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源开发、公共服务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加强对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中小企业经营活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优化工作方式。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及时依法查处,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强化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利用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对“规下转规上”“专精特新”等重点中小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跟踪服务。(省统计局、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五)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坚持“政府+市场”的模式,建立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企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及时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实现涉企信息及时、稳定、高效推送,将所归集的涉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记入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发挥省中小企业相关服务平台功能作用,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促进中小微企业高效对接金融服务,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和服务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各部门逐步健全包容审慎监管的柔性监管方式,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梳理汇总涉及市场监管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理,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优化企业登记注册、初次申领发票、刻章、社保登记、公积金存缴、银行预约开户等流程。(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

(七)完善中小企业财政支持制度

省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市州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统筹已设立的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进一步强化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确保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加强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精准推送宣传解读,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持续推进“不来即享”,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省税务局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九)坚决落实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中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加强水、电、气、暖及公路、铁路运输领域有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坚决查处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口岸等进出口环节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行业协会相关收费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违规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各预算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在满足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融资支持促进制度

(十一)进一步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

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利率传导机制,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水平合理。(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十二)推动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督促各股份制银行继续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国有大中型银行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机制、专门的统计核算机制、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专门的资源配置机制和专门的考核评价机制等“五专”机制,提高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发展阶段、经营周期及融资需求特点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督促商业银行着力提高续贷和“首贷”业务占比。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重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服务触角,降低融资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十三)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推动落实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政策,有效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加强税务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激励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商标质押贷款列入奖补范围。鼓励和引导省内大中型企业主动与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银行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线上融资业务,促进资金的循环和周转,鼓励开发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十四)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善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社会信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十五)进一步落实国家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机制

严格执行《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落实国家和省上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制度,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加强银行业涉企服务收费监管,公布金融业收费清单目录,降低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成本。对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等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已列入失信名单的,满足修复条件后,经企业按程序申请,及时予以信用修复。(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

严格执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鼓励商业银行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督促商业银行优化内部信贷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改进贷款服务方式。(省财政厅、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十七)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配合落实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鼓励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培育力度,着力引导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传统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发行双创专项债券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省金融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十八)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

支持甘肃金控担保集团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快速做大做强,不断拓展服务范围,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市区。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绩效评价。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确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全面实施普惠降费让利,适当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降低反担保要求,减轻企业融资负担。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设备融资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直接融资。落实国家有关信用担保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中小企业组建互助性担保机构,开展互助担保。(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十九)建立“政银企”新型合作机制

深化产融对接合作,及时了解掌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健全省、市、县三级产融合作机制,分行业、分地区、分领域、常态化、多形式的开展“政银企”+租赁、担保、基金、创投等专业性融资对接服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实现融资精准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健全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制度

(二十)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创业扶持制度

支持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性好、人才支撑作用强的创新创业载体。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持续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收费、公益性的规范、专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推动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省属大型国企完善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建设,为产业链企业、创新创业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市场、技术、法律等方面服务。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创客行动和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构建产业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十一)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制度

推广“校+园+企”创新合作模式,建设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鼓励大中小企业联合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依托国家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调整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持。深入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畅通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对接渠道,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培育力度,加强跟踪管理,将服务中小企业纳入考核评价,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与水平。(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十二)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制度

深入实施国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中小企业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吸纳中小企业家进入省级科技计划专家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优秀专家参与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与验收。中小企业特殊人才的职称评价不受学历、专业、论文、台阶等限制,开通政策“绿色通道”。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大中专毕业生创办涉农中小企业给予项目支持,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到农业中小企业就业制度,优化人才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机制

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对市州“规下转规上”给予奖励,市州统筹省级和本级相关资金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奖励。每年遴选一批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予以科技经费支持,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优势产业,采用引进一批、组建一批和培育一批的方式,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服务业中小微企业“限下转限上”,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投身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等,优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十四)健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

制定《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提升行动计划》,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建立全省“专精特新”企业省市县三级培育工作体系,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健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制度,完善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与“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成为国内外细分市场的引领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十五)建立“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机制

建立全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类分级培育机制,以高新区、开发区为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等十大生态产业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引领产业方向的未来产业,以及分享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经济等新经济领域,开展甘肃省“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培育一批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引领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十六)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机制

鼓励优势主导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发挥牵头引领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产业集群。支持大企业在保证平稳运行的同时,通过采取资金支持、提前采购招标、扩大合同订单、增加项目合作等措施,连接和打通集群内外企业数据链和资金链,强化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逐步形成大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有机联系、融通发展的格局。支持中小企业依托我省产业基础和优势领域,积极融入国际、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参与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国内生产供应体系。(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二十七)构建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机制

加快推动5G网络部署,深入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支持工业领域中小企业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以数据资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集聚赋能,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融入产业链数字化生态体系。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上的整体应用水平。(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五、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九)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健全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动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服务体系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数字化发展。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解决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创业创新技术、检验检测、管理咨询等共性问题。引导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财会、税务、法律、资产评估、信息等质优价廉的服务。鼓励各市县积极探索实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机制,降低中小企业服务成本。指导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提升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成立省级文化产业园区联盟,依托联盟优化中小文化企业服务机制。(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十)完善甘肃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工作机制

按照《甘肃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工作制度(试行)》,加快推进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加强各行业部门涉企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改进完善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制定《系统操作指南》,汇总涉企优惠政策信息,“点对点”向企业推送,实现普惠性政策“不来即享”、企业融资需求对接“一键办结”等服务。(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十一)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信息库,开展中小企业诊断和管理咨询服务,提供智力支撑。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在线学习等活动,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支持各类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努力提升中小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稳定就业。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培养一批企业质量管理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十二)健全中小企业品牌培育机制

推进工业、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以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信息、金融、节能与环保、生产性租赁、人力资源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围绕特色农产品,加大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产品品牌培育和“三品一标”认证力度,争创一批“甘味”知名农产品品牌。利用中国品牌日、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活动平台加大宣传,推动甘肃品牌建设,以品牌建设及影响力助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十三)夯实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

支持我省外向型中小企业做精做强,引导和促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企业申请境外专利、商标注册、资质及产品认证、参加境外展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培育和提升企业以产品质量、技术、品牌、服务、标准为核心的国际市场竞争新优势。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和发展建议。通过举办展会论坛,组织团组出访、商务洽谈、项目对接、境外经贸合作区宣介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健康有序开展对外投资。按照国家规定,做好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支持跨进电商优进优出。利用媒体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技术指导信息,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执法情况,畅通维权渠道,便利中小企业维权。(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三十四)健全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

坚决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相关犯罪,做好中小企业公益诉讼工作,完善执行体制,提高诉讼效率。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开展问题转办和跟踪反馈。严格规范国有产权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进一步明晰产权管理工作各层级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监管要求,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完善国有产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市级中级人民法院、各市级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三十五)落实好国家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贯彻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建立便利畅通投诉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处理。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拖欠账款失信主体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站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审计监督力度。(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审计厅等省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分工落实;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十六)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通过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推动专利导航试点,开展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数据分析。支持以兰州高新区为辐射点建设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发展示范区,每年引进10—15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全产业链服务,争取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稳步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支持中小企业获得高质量知识产权。加快筹建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和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信息公共服务骨干节点、网点的统筹指导力度。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组织。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商标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十七)健全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

构建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甘肃公共法律服务网、甘肃掌上“12348”APP、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等实体平台、网络平台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整合优质法律资源,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帮助中小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纠纷、妥善解决经贸摩擦,促进中小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推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常态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促进中小企业应对火灾事故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因灾基本生活需救助的人员救灾救助支持力度,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各类救灾款物支持,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甘肃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贸促会、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市级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七、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组织保障制度

(三十八)分级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执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进一步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十九)分类建立中小企业保障机制

工信、农业农村、商务、交通、住建、文化旅游等行业部门按各自职责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建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中小企业发展营商环境专责组;司法等部门牵头建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专责组;财政、税务等部门牵头建立落实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专责组;金融监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牵头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专责组;科技部门牵头建立科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责组。(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政策保障机制

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吸引优秀中小企业家参与各级政府智囊机构,在制定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引导企业加入标准制定和技术攻关,建立涉企政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落实机制,推动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中小企业政策发布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全面认识和客观评估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进一步优化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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