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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来源:县委办、县政府办 日期:2020-10-01 浏览次数:1872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9号)和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责调整

1.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双拥、抚恤金发放职责划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将救灾职责划给县应急管理局。

3.将救灾物资储备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4.将医疗救助职责划给县医疗保障局。

第四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主管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主管社会福利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特困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助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对县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并协调救助管理及流浪少年儿童保护工作。

(五)管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福利奖券的发行、销售,负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团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登记和管理,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七)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等审批工作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服务、管理和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搞好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孤儿收养工作。

(十一)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十二)主管全县地名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及农村地名标志的设置、维修和更新,组织调查、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县地名资料。

(十三)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县、乡、村三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界域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勘界工作,协商处理与毗邻县(区)边界争议纠纷。

(十五)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办事处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负责促进各项政策在社会组织中贯彻落实。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930-7121766

办公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东西大街7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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