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缓解交通拥堵,为来东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营运管理,根据《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进行了营运成本调查、征求相关部门和经营者意见建议等程序,编制拟定了《唐汪杏花村游客服务中心、河滩孝子峰、考勒三塬观景台等6个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现将6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费车型
1.小型车:核定载重3吨以下(含3吨)的货运机动车或核载9人以下(含9人)的客运机动车。
2.大型车:核定载重3吨以上的货运机动车或核载9人以上的客运机动车。
二、收费标准
1.小型车:5元/辆/次。
2.大型车:15元/辆/次。
三、计费方式
实行计次收费。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周期,超过一周期后重新计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
(二)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辆(是指残疾人本人持有C5驾驶执照并有残疾人专用车标识的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停放时;
(三)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收费含停车服务费用,如已收取充电桩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有关要求
(一)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计费车型、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服务承诺及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方便群众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该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试行期间,要完善与停车服务成本相关账目,如实记录相关数据,为后续开展停车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提供详实依据。
现于2022年5月12日至5月19日在东乡县政府门户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登录东乡县政府门户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电话方式向东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马秀娟 188093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