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务服务网·东乡县
网站首页 领导之窗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魅力东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县发改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公开征求《唐汪杏花村游客服务中心、河滩孝子峰、考勒三塬观景台等6个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发改局 日期:2022-05-12 浏览次数:365

关于公开征求《唐汪杏花村游客服务中心、河滩孝子峰、考勒三塬观景台等6个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缓解交通拥堵,为来东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营运管理,根据《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进行了营运成本调查、征求相关部门和经营者意见建议等程序,编制拟定了《唐汪杏花村游客服务中心、河滩孝子峰、考勒三塬观景台等6个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现将6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费车型

1.小型车:核定载重3吨以下(含3吨)的货运机动车或核载9人以下(含9人)的客运机动车。

2.大型车:核定载重3吨以上的货运机动车或核载9人以上的客运机动车。

二、收费标准

1.小型车5元/辆/次。

2.大型车:15元/辆/次。

三、计费方式

实行计次收费。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周期,超过一周期后重新计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

 (二)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辆(是指残疾人本人持有C5驾驶执照并有残疾人专用车标识的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停放时;

(三)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收费含停车服务费用,如已收取充电桩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有关要求

(一)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计费车型、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服务承诺及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方便群众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该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试行期间,要完善与停车服务成本相关账目,如实记录相关数据,为后续开展停车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提供详实依据。

现于2022年5月12日至5月19日在东乡县政府门户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登录东乡县政府门户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电话方式向东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马秀娟   18809300615



版权所有: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西大街78号  邮箱:dxxzfxxs@sina.com
甘公网安备 62292602000102号    陇ICP备12000508号-1    网站标识码:6229260002
    技术支持:天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