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对通过引导高校毕业生进企业就业项目与中小微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3、中小微企业特殊人才的职称评价不受学历、专业、论文、台阶等限制,开通政策“绿色通道”。对纳入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举办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纳入全省百万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参与“甘肃省技术能手”的评定。
54、争取将我州中小微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推荐参加国家、省上各类人才培训。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外出考察、搭建企业家交流和培训平台等形式全面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创新型的企业家人才队伍。
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55、支持企业加快“两化”融合进程。按照“企业负担一些、平台让利一些、财政补贴一些”的原则,对接争取省上出台的中小微企业“上云”鼓励政策,鼓励云平台服务商用优惠折扣、服务券等形式吸引中小微企业“上云”。规划建设临夏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州直各部门不再自建分散的数据中心。鼓励工业企业和信息科技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双创”平台、云平台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56、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财会、税务、法律、资产评估、信息等符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服务和质优价廉的公益性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多种形式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补等形式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