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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县发改〔2021〕39号 关于东乡县沿洮河经济带生态廊道(达板镇段)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县发改局 日期:2021-03-15 浏览次数:1882

东县发改〔2021〕39号

县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查批复东乡县沿洮河经济带生态廊道(达板镇段)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东水务发[2021]30号)收悉。根据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可实现区域水生态的系统保护,有效改善和提升水环境,减少水质面源污染,提高洮河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对确保洮河行洪安全,保障当地农业生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和提升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东乡县沿洮河经济带生态廊道(达板镇段)配套工程(2104-622926-04-01-696893)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建设内容为种植植物25.38公顷,生态步道及场地铺装面积6.73万平方米,建设电瓶车道1条、长约17.3千米,达三公路生态绿化9.82千米,水系4.42千米,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公厕、水车及水磨房等相关附属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960.2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9853.24万元,移民和环境部分费107.02元,建设资金通过申请县上多渠道资金解决。

五、建设年限:2021年

六、建设地点:东乡县达板镇

七、效益: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改善洮河沿岸乡村生态环境,促进洮河流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逐步改善和提高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很大的意义。

根据《国家和甘肃省招标条例》、州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等单位选择和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的采购,要严格相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据此开展该项目下一阶段相关前期工作,抓紧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完结前不得开工建设,并据此开展设计编制工作。在设计阶段,必须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细化项目投资,设计编制完成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认真履行项目基建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特此批复。

 

 

东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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