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推动全面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中小学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预防和减少校园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稳定的学校发展环境,近日,中共东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东乡县教育局、东乡县司法局结合全县法治副校长工作变动实际,聘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政治素质好、法律知识水平高、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的105名干警为全县105所学校法治副校长。
中共东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东乡县教育局、东乡县司法局明确要求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履行好七项职责:一是开展法治教育。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组织法治实践教育,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面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二是保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三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四是参与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五是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按照规定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生予以训诫。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六是指导依法治校。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参与校规校纪的审核,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进入申诉委员会,参与处理师生申诉,协助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七是指导、协助学校、教师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