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龙泉镇街道东区及龙考路口已拆迁商铺户搬迁安置项目的顺利进行按时完成东乡族自治县龙泉镇街道拆迁安置户安置任务,根据2020年县委、县政府、县人大会议精神,按照东乡县龙泉镇街道拆除商铺及住宅搬迁置换方案,结合安置房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分配、统筹兼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根据安置户拆迁面积的大小分对应分配相应的房屋。安置户所选房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30㎡的:30㎡以内的部分安置户按照2200元/㎡的价格向政府补足差价;30㎡以外的部分安置户按照3415元/㎡的价格向政府补足差价,超出面积≤30㎡的:结余部分按照3415元/㎡的价格政府安置户退还结余面积房款。
一、具体分配方式:
根据安置户安置面积及需求,分配75.52㎡住宅18套(五号地块2号楼1单元302-1602、303-603);分配98.25㎡住宅8套(五号地块7号楼1单元302-1002);分配121.67㎡住宅8套(五号地块7号楼1单元301-901、1701);分配142.35㎡住宅3套(五号地块7号楼2单元1403-1603);
二、分房程序流程
1、发布分房公告:
在县政府网站发布《东乡族自治县龙泉镇街道拆迁安置户安置房分配公告》、《东乡族自治县龙泉镇街道拆迁安置户安置房分配方案》,并在龙泉镇、所涉及村委会予以纸质版张贴公告。分房公告发布当天由龙泉镇工作人员到住建局领取‘分房公告’‘分房方案’‘安置户花名册’‘选房通知单’。
2、安置户资格审核:
在房屋分配公告发布后,龙泉镇须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安置户房屋分配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所携带的相关证件、单据,安置户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审核选房资格,审核通过后由乡镇工作人员开具《选房通知单》。
3、抽签分配具体时间以分房公告为准
4、抽签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若干名,从迁对象中随机指定5名代表为特邀监督人员于现场监督,县纪检委对分房全过程进行监察,公证人员对分房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5、抽签:
鉴于此次房屋分配牵扯安置户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确保公开、公平。采用两轮抽签的方式确定安置户的最终房号。第一轮抽取选房顺序号,第二轮按照第一轮抽取的选房顺序号依次抽签确定所选房号。公证人员当众核对、检查房源标签及摇号箱密封情况(房源标签将装入一体式专用抽奖球内,抽奖球将装入摇号箱内),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正式启动分房程序。
第一轮抽签: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抽取选房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的人员必须执户口本、身份证、选房通知单。抽取选房顺序号签字确认。注:抽取顺序号的人员必须为安置户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
第二轮抽签:按照第一轮抽取的选房顺序号进行叫号抽签,抽签人手持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需自备复印件一张)、选房顺序号进行验证后抽取房号。每次抽号前叫号三次,过好作废,自动顺延至本轮最后。
注:1、每轮抽签必须由乡镇专人负责统一带领群众抽取分房顺序号。2、纪委、公正现场验证监督抽号过程,县住建局、甘肃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抽号工作组。3、县公安局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县医院派专人到场处置群众有可能发生的晕厥等疾病。
6、签订分房确认书:
安置户抽取到房号后手持户口本、身份证、选房顺序号、房号单到确认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后,手持《选房结果确认书》拍照记录。
在具体分配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实事求是,按程序组织摇号分配,县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公安局、司法局、县医院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对摇号全过程进行监督和配合,公证处对摇号结果进行登记公证。
东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