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甘肃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20〕99号)精神要求,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东民发〔2021〕3号),现予以公布。
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