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安置户:
东乡族自治县龙泉镇街道拆迁安置户安置房现已具备分房条件,根据《东乡族自治县龙泉镇街道拆迁安置户安置房分配方案》,为确保分房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安置户住房需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现将分房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房原则
根据安置户拆迁面积的大小分对应分配相应的房屋。安置户所选房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30㎡的:30㎡以内的部分安置户按照2200元/㎡的价格向政府补足差价;30㎡以外的部分安置户按照3415元/㎡的价格向政府补足差价,超出面积≤30㎡的:超出部分按照3415元/㎡的价格政府安置户退还结余面积房款。
二、分房对象
龙泉镇街道拆迁户(详见安置户花名册)
三、分房规则
详见《东乡族自治县龙泉镇街道拆迁安置户安置房分配方案》
四、分房时间、地点
分房地点:民族会堂
分房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点
五、分房流程
1、分房资格审核
安置户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6日在乡镇审核选房资格,领取《选房通知单》。安置户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资料审核的,将视为放弃选房资格。(注:“未通过资料审核”是指在规定审核期限内,安置户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无正当理由在补正期限内未予补正或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提交资料,在二次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2、现场选房
(1)由项目乡镇主要负责人统一组织安置户凭选房通知单,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分房当天签到入场抽取选房顺序号。
注:抽取顺序号的人员必须为安置户户主或其他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
(2)根据主持人的叫号顺序,安置户依次上台以摇号抓阄的形式分房(抓阄有且只有一次机会,不能重复抓阄)。
(3)抓阄结束之后,主持人当场公布选取的房屋编号,安置户在记录席登记所选取的房屋编号。
(4)安置户手持房屋编号到记录席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
(5)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房屋抽号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3、缴纳群众自筹资金、办理入住手续
(1)分房结束后,将分房结果予以公示。
(2)分房结果公示发布后,安置户手持《选房结果确认书》,到乡镇缴纳超出部分面积的房款后领取房屋钥匙。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安置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带好相关选房手续,到现场参加分房。本次选房采用现场抓阄形式,抓阄结果为最终选房结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变更。
2、本公告由东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东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