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东乡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东乡县科学技术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对信息公开网进行更新和日常维护,及时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各类信息。
2、强化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安全同步进行。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泄密,泄密信息不上网”。凡属要公开的信息,都要填写《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先由应先由股室拟稿,业务股长进行初审,再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进行校对,最后经主要领导审核后进行上传公布。
3、落实责任分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为保证政务公开的主动、及时与规范性,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东乡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将各版块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要求各股室实时或定时提供公开网目录中要求公开的信息。各股室提供的信息经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进行发布。
二、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的文件;
5、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期限、设立依据、结果查询及咨询电话;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7、由县科学技术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1、政府网站。
2、局信息公开专栏等。
3、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四、政府公开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或省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 局机关各股室每月至少应提供两篇信息。股室申请发布的信息,要在信息主动生成或变更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供至办公室。
六、 局机关各股室在答复网友提问时,原则上应在接到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七、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每月更新网站内容。
八、各股室应对本股室申请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九、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东乡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