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办发〔2017〕151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甘管局发[2017]104号)、《临夏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7]291号)精神,结合我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东乡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统计制度》删除了“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煤炭热值”等4个指标,增设了“液化石油气”、“充电桩数量”指标和“采暖面积”其中项指标,将“组织机构代码”指标调整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用地面积”指标从基1表调整到基2表,将“编制人数”调整为单独指标,将综合表报告期别统一调整为年报。
二、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报送方式及时限等。同时,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加强对尚未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公共机构的指导和督促,将所辖(属)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定期对本辖区和本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三)县上按照数据质量抽查和会审机制对全县5%以上的公共节能机构进行抽查,对按时不完成、数据混乱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联系人:马海莹
联系电话:7121139
附件:1、东乡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2、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
东乡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州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科的统一部署下,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制度》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州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科。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权限,负责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统计数据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层表
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填写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各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基层表报送主管部门(如卫计局下属卫生院,教育局下属学校),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总填写本单位、本部门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本系统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费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本制度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严格审核后上报至县政府办公室。
实施网络填写报送的公共机构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四、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所属公共机
构按年度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
消费状况》,如遇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修正并于次月上报《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是由实施采暖的单位对统计年度内结束的采暖周期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如:2017年填报的数据应是2016年冬季至2017年春季采暖周期的相关信息),并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年度进行汇总。半年报报送时限为当年7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全年报报送时限为次年元月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的报表均需网络直报及纸质原件(一式两份)。
五、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定期对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总结。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对本辖区内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六、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
和县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和公布。
附件2
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报送单位 | 报送方式 | 报送时限 |
国管节能基1表 | 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 半年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网络直报与纸质报送并行 | 7月10日前 |
年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网络直报与纸质报送并行 | 次年元月5日前 | ||
国管节能基2表 |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 半年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网络直报与纸质报送并行 | 7月10日前 |
年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网络直报与纸质报送并行 | 次年元月5日前 | ||
国管节能基3表 | 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 | 半年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网络直报与纸质报送并行 | 7月10日前 |
年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网络直报与纸质报送并行 | 次年元月5日前 | ||
国管节能基4表 | 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 半年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网络直报与纸质报送并行 | 7月10日前 |
年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网络直报与纸质报送并行 | 次年元月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