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杜绝劣质煤炭进入我县,加大煤炭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煤炭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逐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东乡县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构建管理规范、秩序良好、市场和谐的煤炭经营市场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靠实责任。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工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工商、交通、质监、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煤炭市场整治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煤炭市场整治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设立达板桥头检查、果园检查和经营市场整治3个小组,确保人员责任到位,统筹推进全县煤炭管控工作。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市场准入。为顺利推进全县煤炭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开展,一方面,县上加大对进入我县的运煤车辆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严查运煤车辆煤质检验报告、委托运输电子票证(须注明生产矿井、客户)、许可证照和煤炭资质等运送手续,对不具备相关运送条件的车辆进行依法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杜绝劣质、不合格煤炭流入我县。另一方面,加强对全县的储煤场、煤炭经营摊点、销售场所的执法监督检查和清理整治,严查路边、摊点、随意停车售卖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要求全县所有煤炭经营户严格落实煤炭经营标准,限期办理专营煤炭市场备案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的,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保证规范运营。同时,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县城及各乡镇内未采取储煤场地硬化、篷布覆盖、清洗等环保措施的储煤场、煤炭经营摊点及煤炭加工企业全部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及时予以查扣清理。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为进一步消除使用劣质煤炭造成污染加剧的现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和违法经营承担的法律责任、煤炭市场整治工作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引导鼓励广大群众使用符合标准的煤炭,并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曝光管控工作不到位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规范煤炭市场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