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办发〔2017〕151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甘管局发[2017]104号)、《临夏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7]291号)精神,结合我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东乡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
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统计制度》删除了“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煤炭热值”等4个指标,增设了“液化石油气”、“充电桩数量”指标和“采暖面积”其中项指标,将“组织机构代码”指标调整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用地面积”指标从基1表调整到基2表,将“编制人数”调整为单独指标,将综合表报告期别统一调整为年报。
二、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报送方式及时限等。同时,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加强对尚未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公共机构的指导和督促,将所辖(属)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定期对本辖区和本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三)县上按照数据质量抽查和会审机制对全县5%以上的公共节能机构进行抽查,对按时不完成、数据混乱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联系人:马海莹
联系电话:7121139
附件:1、东乡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docx
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